巴南查处2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机械企业
近日,巴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泉街道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两家机械企业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下发《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据调查,这两家公司员工黄某、温某均存在焊工无有效的焊接作业操作证实施焊接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两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两家企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该隐患,区应急管理局要求两家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抓好隐患问题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据介绍,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取得该证后,还需每3年复审1次。
巴南区应急管理局在此提醒:不仅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假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使用持假证或无证人员上岗,否则也可能面临处罚。此外,如果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证件,却仍默许其无证上岗,罚款可能还会更多。所以,如果不想被罚款,甚至被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记得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拒绝持假证、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