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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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查处一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

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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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巴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重庆商贸有限公司在巴南区姜家镇槐园村下坡湾组民房内非法储存约27000L疑似甲醇的不明易燃液体。

   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且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并确认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涉事企业本应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在检测结果公布后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符合从轻处罚情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5.3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存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市民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反映情况。  

    此次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巴南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提醒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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