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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960097D/2025-001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境外专业人才在巴南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9号)、《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建设工程、规划领域)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18号)以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境外专业人才在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境外专业人才在巴南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实行备案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的备案对象为在渝注册的单位合法工作的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该境外职业资格且属于《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建设工程、规划领域)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18号)中明确的建设工程领域范围。

二、备案条件

专业人才应具备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条件,一般包括: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本市合法工作;

(三)取得境外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领域);

(四)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其中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如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专业考核、真实性承诺等。

三、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一般包括:

(一)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向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备案所需材料:

1.初始备案:

1)申请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本市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

6)境外职业资格证书;

7)所在工作单位对以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附件2)。

注:以上资料属于外语的,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2.延续备案

延续备案申请表(附件3)

3.变更备案

1)变更备案申请表(附件4);

2)发生变更的备案材料复印件。

(二)备案受理。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对境外专业人才进行备案受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受理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告知申请人同意。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出具备案凭证(附件5);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备案登记,并将材料退回,说明理由。

四、备案管理

对于经备案登记的专业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巴南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咨询和服务。为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业人才办理备案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其现所在单位应对其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并与申请人共同对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专业人才申请备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撤销备案或驳回其备案申请,并在2年内不再接受其备案申请。

(二)专业人才的备案有效期为2年,备案期满前60日内可申请延续。专业人才备案信息资料若发生变更(含注销),应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专业人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被处以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撤销其备案,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备案申请。专业人才未经备案,或超越备案范围或期限执业的,由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其纳入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不诚信名单管理。

(三)专业人才备案登记后应在其职业资格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咨询和服务,并应严格按照我国、市区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提供的成果资料应由现所在单位的相应专业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签章确认。对专业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备案登记,由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其纳入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不诚信名单管理。

附件:1.境外专业人才专业服务备案申请表

2.承诺

3.境外专业人才专业服务延续备案申请表

4.境外专业人才专业服务变更备案申请表

5.境外专业人才专业服务备案凭证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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