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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MB1960097D/2025-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区住房城乡建委2025年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向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30/

重庆市物价局制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规〔2016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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