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960097D/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巴住建发〔2023〕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8 |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市安委办《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本情况,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了《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胡波;联系电话:66239961)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以“防较大、减总量”为目标,聚焦建设施工、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江 党委书记、主任
副 组 长:郑剑伟 党委专职副书记
涂建国 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 峰 党委委员、副主任
何 松 副主任
邓 冬 党委委员
任明莉 党委委员
潘青山 副主任(挂职)
黄 旺 党委委员(挂职)
成 员: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消防科、排水科、征收科、住保科、质安中心、物业中心、管线中心、征收中心、住保中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科。各成员科室分片或分项目包干,负责所辖片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突出违法行为简易查处;由委执法支队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重点任务
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开展八个方面的集中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树牢红线意识。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推动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强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在全区质量安全工作会上,每季度宣传一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次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强化工作保障。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依法履职行动
企业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本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要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及属地镇街及时报告。要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2.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3.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筑施工领域企业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4.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2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安全监督行动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活动,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指导属地镇街、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加强对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督,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 严格落实事前告知职责。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在为装修人办理入住或者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将《须知》内容书面告知装修人;对装修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公共区域改建、扩建行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装修人签订书面《协议》。
- 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装修现场的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督促装修的装修人及装修企业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限,在非常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要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严格执行发现制止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规模以上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即开展施工的,要立即劝阻,同时报告属地镇街;发现应办未办特种设备安装备案的在建项目,应及时劝阻,同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章搭建、扩建现象要及时劝阻,发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告属地镇街和区城市管理局,并抄送区住房城乡建委和“两违办”。
- 加强属地安全管理。各镇街负责提醒规模以上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并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上报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修装饰工程;加大对本地区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巡查力度,对发现应办未办施工许可的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辖区内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安全巡查执法制度,督促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 加强监管强化违规处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属地镇街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不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配合职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人违反规定的禁止行为负有报告义务而未及 时报告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查处行动
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委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1.明确排查整治任务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清单,清单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参考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或提炼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今年6月底前,对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质量安全科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简易处罚实施,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一般性案件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5.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依托“智慧工地”、“企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室、单位间互联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五)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隧道施工、工地消防、起重机械设备集中整治行动
扎实推进巴南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隧道施工、工地消防、起重机械设备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有效管控重大安全事故风险,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1.开展隧道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按照安委办〔2023〕2号、渝建安发〔2023〕22号文件精神,聘请市住建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对全区所有在建隧道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参建三方主体责任落实、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重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坚持事故及隐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参建三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等问题,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基本安全生产套件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2.开展工地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市、区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区建筑工地高温汛期施工特点和风险,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消防责任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消防通道设置、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宿舍消防管理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建立专项台账,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严肃查处,必要时停工整改。
3.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集中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聘请有资质的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对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体检式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履职行为、档案建立及相关制度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人员(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安全、起重机械“十不吊”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并逐项销号,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处理。
(六)“危大工程、危险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重点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1.督促全区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督促全区各参建单位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2〕13号)要求,持续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临边洞口、悬空和攀登作业、水平悬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救命绳(安全带)挂点、钢丝绳(生命线)设置,落实防高坠各项管理措施。
3.强化资质审查。督促企业严格“危险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加强过程管控。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设定施工安全关键节点,明确现场监护、旁站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参建单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七)“深查实改保安全”专项行动(深入查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5-6月围绕“两防”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 抓好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厉打击任意发包分包、层层转包、资质出借和盲目赶抢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工程切实开展风险研判、隐患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以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 区建安办各成员单位牵头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制定清单、务求实效。督促全区各参建单位全面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治理。确保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扭转事故高发频发势头,推动我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八)进一步强化全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深刻汲取“4.11”四川达州房屋垮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1.做好重点危房搬离整治和管控工作。指导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的搬离整治工作,特别是住用密度较大的楼房和经营性房屋,同时加强对企业改制、拆迁后遗留家属楼、宿舍等房屋隐患排查和处置。对于已经实施搬离整治的房屋或废弃未用房屋,做好管控措施,防止人员回迁。
2.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不留死角。指导各镇街立足当前排查结果,组织人员对各社区、村等排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针对漏排、错排情况,再次对排查为无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回头看”,务必做到不漏排、错排一栋,不留死角。
3.做好重点区域和避暑房屋排查。指导各镇街做好风险研判,提前谋划,重点针对景区周边和高海拔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村、社摸清避暑房人员入住、租用情况,确保危房不住人。同时,指导各镇街加强江边、河边以及泄洪渠道周边等涉水房屋巡查,密切关注气象、水利部门信息发布,必要时做好涉水房屋人员搬迁工作。
4.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告知到位。按照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工作要求,C级危房按照鉴定报告意见落实整治措施,观察使用,D级危房坚决不能经营使用。委质量安全科要指导各镇街根据鉴定报告结果,向产权人及经营户发放危险房屋告知书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危房产权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对鉴定为D级危房但产权人不落实主体责任的,要实施动态告知,每季度和重点时段、重要时期都进行书面告知,督促其搬离整治。
5.加强危房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委质量安全科要指导各镇街落实危房的日常巡查监测,建立镇街一级的危房巡查或监测体制机制,明确社区或村居对城镇危房、自建房危房的监测、巡查任务,定期检查巡查、监测工作实施情况。同时,要建立危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应对房屋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响应,降低事故伤亡和损失。
四、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各科室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结合本专项行动方案,并根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细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2023年8月底前)。2023年5月底前,各房屋市政建设项目、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建立本项目(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帐(详见附件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科室、中心2023年8月底前完成督察检查,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项目(企业)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三)重点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督查检查,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科室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委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质量安全科,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8日、11月18日前报送至质量安全科,并于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月定期报送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详见附件1)。
附件:1.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2.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帐
附件1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科室、中心名称):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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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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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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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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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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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对企业 自查 自改 进行 抽查 检查 情况 |
1 |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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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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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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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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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 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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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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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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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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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中心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街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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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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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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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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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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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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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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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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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企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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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领导 情况 |
1 |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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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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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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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管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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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
7 |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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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
注:1.质量安全科对各科室、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巴南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帐 | |||||||
项目(企业)名称: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排查时间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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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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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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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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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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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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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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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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