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730H/2022-00057 | [ 发文字号 ] | 安澜府发〔2022〕4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安澜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6 |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安澜镇城乡环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
为接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进一步发挥好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激励作用。特制定《巴南区安澜镇城乡环境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安澜镇城乡环境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改善城乡容貌,巩固创卫成果,确保城乡环境更加优美宜居,按照“公正透明、惠及市民、改善环境、建立长效”的原则,以“大城众管”、“大城智管”、“大城细管”为引领,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管理总体目标,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镇18个村居全覆盖。
二、考核对象
(一)第一类考核单位:4个社区。
安澜社区、龙岗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以下简称第一类单位)。
(二)第二类考核单位:14个村
石板垭村、小龙村、棋盘村、平滩村、顶山村、思林村、石油沟村、永寿村、院子村、巴联村、柑子村、坝上村、湾湾村、五通村(以下简称第二类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第一类单位:
1.考核内容:由镇规建办牵头实施对第一类单位开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区镇两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环境整治落实情况、“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志愿者工作、其他创新情况等六大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城市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实地检查4个社区的城市环境日常管理水平,考核采取暗访形式进行,每月组织一次。(评分标准见附件1)
(2)“区镇两级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考核。根据每年区镇两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交办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整治任务等,主要考核各村居对交办事项的响应落实、整改情况。(评分标准见附件1)
(3)环境整治落实情况考核。根据区镇两级“马路办公”工作要求,考核各村居每月环境整治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等,资料(环境整治前后对比图)具体报送的内容和时间根据镇工作要求确定,其中社区报送资料由规建办进行考核,各村报送的资料纳入镇生态环保中心考核。三是其他需要纳入考核的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1)
(4)“门前三包”、“五长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分现场抽查及资料检查两部分。一是每月现场随机抽查“门前三包”、“五长制”签订挂牌、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考核“门前三包”、“五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推进落实举措、宣传引导和创新举措等工作情况。三是考核“巴南城管”每月上报案件及处置工作情况。资料具体报送内容和时间根据区镇两级工作要求确定,由镇规建办根据各社区报送资料进行考核。四是其他需要纳入考核的事项。(评分标准见附件1)
(5)志愿者工作。考核各社区志愿者工作推进及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6)其他创新考核。考核各村居获得上级肯定、被广泛复制推广的,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的,特别是对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具有创新推广价值且取得重大成效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类创新范例。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至镇规建办,按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件3)
2.考核周期及计分规则:
(1)考核周期。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以区级城乡环境管理考核结果、各社区每月报送相关资料结果、镇规建办每月暗访结果等为依据,由镇规建办考核评分;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取平均分进行年度考核排名。
(2)计分规则。每月城市日常管理现场检查基础分为100分;其余考核项目无基础分值,实行“扣分制”,即有扣分点则按评分规则进行扣分,无扣分点则该项不得分。
除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以外,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当月总分中予以加(减)分:
①当月由区城市管理局或第三方机构暗访检查,在全区城乡环境考核检查城镇板块排名前6的,一次性加0.5分。
②城市管理工作获得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当月加0.5分;
③城市管理工作被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次扣2分;
④发生涉及城市管理工作(除保洁公司负责部分以外)的信访、举报、投诉等,经核查属实的,镇级投诉每次扣1分,区级及以上投诉每次扣2分;
(二)第二类单位
1.考核内容:由镇生态环保中心牵头实施对第二类单位开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河流水库流域环境、“村庄清洁行动”、“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完善建管长效机制、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及其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和资料报送情况。
2.考核方式及计分规则
(1)考核周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①月度考核主要以区级农村人居环境第三方现场监测结果、驻村组每月对应检查本村环境结果、各村每月报送2022新建厕所区级验收结果、镇级生态环保服务中心每月暗访环境结果、各村按时报送相关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资料为依据,由镇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考核评分;
②季度考核由驻村组每季度交叉检查环境结果、镇级生态环保服务中心暗访抽查环境结果、各村每月报送2022新建厕所区级验收进度及结果、各村报送相关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资料为依据。
③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的加权平均分为基础打分。
(2)考核方式。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暗访等方式,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聘请的第三方、各驻村组、镇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实施,根据当月三方检查反馈情况、各驻村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打分;资料报送按照截止日期,对未报送的村进行考核,由镇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实施。
(3)考核计分。现场环境检查采取扣分制,在指定分值范围内扣完为止(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4)。考核中,部分村没有新建户厕任务的,该指标对应的分值并入现场检查分值。月度考核设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的分数直接计入加权总分。
(4)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当月总分中予以加分:
①当月由区派出第三方机构检查,在全区城乡环境考核排名前6的,一次性加0.5分。
②当月由镇生态环保服务中心检查,在全镇排名前3的,一次性加0.1分。
③村级申报宜居院落获得区级认定的,在认定当月按每个院落0.5分进行加分;村级申报宜居人家获得区级认定的,在认定当月按每户0.1分进行加分,获得镇级认定的(每月评定2-3户),将给予农户个人100元左右的物质奖励;
④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获得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当月加0.5分;
(5)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当月总分中予以扣分:
①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次扣2分;
②村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发生集访、非访、越级上访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涉农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③发生镇级及以上的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信访、举报、投诉等,经核查属实的,镇级每次扣1分,区级及以上每次扣2分;
④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数据故意弄虚作假,对镇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对镇安排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滞后的,每次扣0.3分;信息、报表、材料迟报漏报1次扣0.3分。
四、实施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镇规建办、生态环保服务中心牵头,会同镇调研员(临时抽调)和镇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镇规建办及生态环保服务中心汇总各项指标得分,综合审定加分项、减分项作为该月考核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通报。城乡环境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并在政府宣传栏上公示城乡环境考核结果,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考核经费基数及奖惩。城乡环境考核经费将于年末对应发放至各村居。第一类单位中因安澜社区每月接受区级部分检查,因此每年以10000元为考核基数,其余单位以每年5000元为考核基数;第二类单位中因小龙村、石板垭村、院子村、柑子村、坝上村、平滩村、棋盘村面积较大,每年以11000元为考核基数,其余各村每年以9000元为考核基数。
1.月度考核。
在区城乡环境管理考核中农村或城镇板块排名倒数3-5名的,每次扣除当月被检查的村城乡环境考核工作经费3000元、社区500元;排名倒数1-2名的,每次扣除当月被检查的村城乡环境考核工作经费4000元、社区1000元。
在区级城乡环境考核综合排名前六的,每次奖励当月被检查的村居考核工作经费各3000元。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取平均分进行年度考核排名。排名第1的村居奖励1万元考核工作经费,排名第2的村居奖励0.8万元考核工作经费,排名第3的村居奖励0.5万元考核工作经费。
(三)责任追究。
区城乡环境管理考核中城镇或农村板块单独排名后5名的,当年第一次取消其当年城乡环境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由镇领导对村主要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并向镇考核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当年累计两次,责成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村居年终绩效1分。
区城乡环境管理考核综合排名后5名的,由镇领导直接约谈当月被检查的村居负责人,并报送书面检查至镇领导处,同时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相应村居年终绩效1分。
六、考核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由镇规建办、镇生态环保中心负责。
七、考核经费仅限用于环境整治(各社区可用于市政设施维修维护)。
八、本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具体考核项目及内容可根据市区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新要求作适时的调整,该办法解释权由镇规建办、镇生态环保中心负责。
附件:1.安澜镇城镇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安澜镇城市提升志愿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3.安澜镇城市管理其他创新考核评分标准
4.安澜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安澜镇城镇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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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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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监督各自辖区内环卫工人作业情况,并对保洁公司严格开展考核。 |
因监管不力,出现环境卫生问题的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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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场镇餐饮单位做好厨余垃圾桶保洁。 |
发现一处厨余垃圾桶脏的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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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洁公司作业区域以外的环境卫生整治。 |
整治不到位的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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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上报环境整治对比图。 |
数量不足、错报、漏报或未及时报送的,每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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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制、门前三包 |
主次干道无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无占道经营和骑门摊,无乱搭乱建。 |
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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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等现象。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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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镇范围内严禁违规设置灯杆广告、T型广告牌、占道灯箱广告、看板广告、桁架广告、布幅广告等各类广告。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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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幅、宣传栏或其他广告无残缺、破损、污秽、陈旧。 |
如发现废旧广告未及时拆除、宣传栏管理不善等现象,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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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登记统计台账。片长、楼栋长或店长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予以更新。 |
未制定相关登记统计台账的,扣1分;登记统计台账不全的或信息未及时更新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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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与道路临街门店、商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指导临街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三包”职责。 |
未及时签订的一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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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牌悬挂情况,发现未悬挂或破损的及时上报镇规建办。 |
未及时上报镇规建办予以补充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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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宣传,督促店长履行好“门前三包”义务。 |
发现未尽到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义务的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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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机制融合。探索运用 “五长制”+“网格化”等方式充分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机能,实现效能倍增。 |
融合效果不好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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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导评定。各社区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
未开展“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举措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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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同时各社区要积极整改投诉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及公众通报问题处置情况。 |
未建立监督渠道或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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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两级交办事项 |
一、区镇两级交办的专项整治工作。 1.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2.信息畅通。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及相关资料。 3.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 |
1.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配套文件,资料缺项不全的,一次扣1分。 2.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报表等。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工作推进不力,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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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镇两级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 响应及时,有效整改问题。 |
响应不及时、交办事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注意:因“环境卫生”和“区镇两级交办事项”中有部分涉及对村的考核,凡涉及对村考核的,由规建办将完成情况报送至生态环保中心负责考核。
附件2
安澜镇城市提升志愿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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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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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人数 |
新注册志愿者并加入“志愿重庆”系统中“巴南区城市提升志愿服务分队”:不少于1人/季度 |
以加入“志愿重庆”系统中“巴南区城市提升志愿服务分队”数据为准:未注册或未按规定时间注册志愿者的一次扣0.5分。 |
|
志愿服务活动次数 |
开展城市提升或城市管理类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季度。按规定时间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图片及整治前后对比图。 |
以报送佐证资料为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附件3
安澜镇城市管理其他创新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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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类别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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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肯定、被广泛复制推广的,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的,特别是对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大城细管、大城众管、大城智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具有创新推广价值且取得重大成效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类创新范例。 |
上级 肯定 |
获得中央、部委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8分。 |
1. 同一项创新范例原则上各个季度不重复申报;工程类项目、科技类项目以及2021年之前已经在全市进行过复制推广的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属于点上工作且仅有部分体现体制机制创新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2. 本细则所指国家级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焦点访谈、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头版);市级新闻媒体包括:重庆日报、重庆卫视新闻联播。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市级新闻媒体不包含网络媒体、新媒体。 3. 同一项创新范例满足多项加分标准的,按其中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如同一项创新范例在后续季度符合更高得分标准的,按照差值补足计分。 |
|
获得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得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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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 推广 |
市级部门就该项工作单独正式发文复制推广的,每项得0.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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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表彰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具有行业示范意义奖励表彰的,每项得0.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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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 宣传 推广 |
获得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推广的,每项得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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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新闻媒体推广的,每项得0.3分。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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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澜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及任务分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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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扣分细则 |
分值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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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革命” |
农村公共厕所:公厕环境“脏乱差”。发现一处扣0.5分。 |
总分70分(扣完为止) |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 |
周开波 |
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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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厕所管护维护:使用不规范,环境差,贮(化)粪池未密闭、有渗漏、粪便暴露。发现一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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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户厕质量:每月对各镇街新建户厕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每户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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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户厕进度:以下达的建设进度计划为依据,若当月调度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每月至少20%-30%),每次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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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垃圾不入桶、垃圾外溢,垃圾箱体破损、不干净等。发现一处扣0.5分。 |
规建办 |
江鹏 |
李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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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公共区域、田间地头、道路旁、沟渠塘、河流、房前屋后等存在散存垃圾、白色垃圾、建筑垃圾、陈年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漂浮物等。发现一处扣0.5分。 |
农服中心、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规建办 |
杨春、周开波、江鹏 |
李刚、熊勇 | ||
|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未按照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未设置垃圾分类箱桶。发现一处扣0.5分。 |
规建办 |
江鹏 |
李刚 | ||
|
露天焚烧秸秆、农膜等。发现一处扣0.5分。 |
农服中心 |
杨春 |
熊勇 |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有黑臭水体,生活污水乱排放、污水横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营(无进水或无出水),发现一处扣0.5分。 |
农服中心 |
杨春 |
熊勇 | |
|
村容村貌 |
公共环境:村内户外道路(路面)、水塘、沟渠等有垃圾、存在卫生死角;公共空间乱张贴、乱涂画、乱悬挂、存在破损广告牌等现象;乱堆放杂物、柴草、垃圾、建筑材料、畜禽粪便情况;宣传栏设置、广告贴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农服中心、公路办 |
周开波、杨春、张绍国 |
李刚、熊勇、熊伟 | |
|
家庭环境: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脏乱差,柴草杂物乱码放、农机具摆放不整齐;畜禽散养或圈养不规范。发现一处扣0.5分。 |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农服中心 |
周开波、杨春 |
李刚、熊勇 | ||
|
新增乱搭乱建、新增“蓝棚顶”等。发现一处扣1分。 |
规建办 |
江鹏 |
李刚 | ||
|
河流水库流域环境 |
河流、水库水面存在枯枝枯木、白色垃圾等漂浮物,发现一处扣0.5分;河岸存在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发现一处扣0.5分;河岸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发现一处扣1分;河长制公示牌破损、不整洁、不美观,发现一处扣0.5分。 |
农服中心 |
杨春 |
熊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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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
村内公共服务中心等区域设有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栏。以抽查方式进行,发现一次村未设置,每次扣0.1分。 |
党群办 |
徐敏 |
吕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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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垃圾分类等政策知晓度。随机走访5户农户,一户不知晓扣0.1分。 |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规建办 |
周开波、江鹏 |
李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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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管护机制 |
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村办公阵地上墙公示。以抽查方式进行,发现一个村未落实,一次扣0.1分。 |
生态环保服务中心 |
周开波 |
李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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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为单位每月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或村社观摩等。镇街每月末将各村活动图片上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少一个村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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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每月开展一次示范评比并上墙公示。镇街每月末将活动开展图片等资料上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少一个村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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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村推广“五制”工作法、“三字经”、“五字诀”。村有方案、有制度等并张贴,发现一个村未落实,每个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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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
区级、镇级监测反馈问题,未按时间、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总分3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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