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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730H/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安澜府发〔2023〕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安澜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负责人,各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镇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安澜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镇应急办 文豪,联系电话:66484371)

    (此件公开发布)



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巴南安委〔2023〕11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深化“十四五”规划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年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火灾防治水平。

二、强化统筹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骆  滨  镇党委书记

袁红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先兵  镇人大主席

赵  晓  镇党委副书记

吕  飞  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小波  镇纪委书记

李芳竹  镇组织委员

李  刚  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刘  恋  镇宣传委员

李蘋臻  副镇长

成  员:邹福维  镇党政办负责人

崔  叶  镇党群办负责人

王先瑜  镇经发办负责人

李  靳  镇民政社事办主任

杨  兰  镇平安办负责人

江  鹏  镇规建办主任

文  豪  镇应急办负责人

徐  甜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琪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庞  静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童  安澜派出所所长

辖区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吕飞兼任办公室主任,文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清单管理、赛马比拼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小旅馆、餐馆、超市、商店、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文物建筑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三合一”场所,临街商铺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农林交错区、火情多发频发村社、易燃易爆仓库油库、输配电线(设施)、通信基站、油气管线和宗教场所等。

(五)建筑施工场所。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主管部门对辖区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责任部门:由规建办牵头,应急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主管部门对辖区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责任部门:由规建办牵头,应急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全力开展辖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并在 2023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责任单位: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由应急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林区主要火患。对林区及林区边缘旅游景点、工矿企业、散坟集中点等隐患点位进行彻底清查,对存在的安全距离不足,输电、配电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以及运行状况差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经发办、应急办、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社事办、一品电管站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院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责任单位:规建办、经发办、应急办、社事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违规施工动焊。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责任单位: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事办、经发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责任单位: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事办、经发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单位: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事办、经发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责任单位:由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发办、规建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四类违规用火行为(烧杂草、秸秆等农事用火,上香烧纸、燃放爆竹等祭扫用火,烧疫木、违规焊接、切割等施工生产用火,吸烟、烧烤和篝火等野外用火);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责任单位: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应急办、安澜派出所、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按照“1+N”模式,村(居)、各相关部门积极向各主流媒体推送刊发工作动态;通过公众号、微信、QQ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有效做法和单位,开展正面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安澜派出所等部门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入户宣讲。村(居)、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日用宣传品,向居民商户发放;村(居)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按照《2023年“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摸清辖区“小火亡人”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家庭监护人、村社网格人员为主的消防安全精准帮扶名录,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教育,确保重点对象人人有人管。(责任单位:应急办、平安办、社事办、安澜派出所等部门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多形式宣传。村(居)依托“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车站、网红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安澜派出所等部门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辖区各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小区要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镇政府要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级志愿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居)、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和联勤联动,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规建办、社事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

1.积极配合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补齐感知设备,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形成“火灾感知一张网”,完善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的动态查看、调度指挥、通讯功能建设;(责任单位:应急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配合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快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设范畴,全面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配合开展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推动林业和应急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物联感知终端建设。积极配合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在新建建筑和老旧建筑大力推广应用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推进森林火情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成 2-3个智能监控点建设,实现重点林区火情智能监测。(责任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持续推进消防工作站建设。按照“六有标准”(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消防专管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制度职责、有绩效考核)建设消防工作站,并积极发挥消防工作站作用。综合考虑火险等级、林区隐患及历年火灾发生情况等因素,积极推进辖区森林消防水池和防火阻隔带建设。(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十有标准”建设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科学合理制定训练、演练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训练、演练,不断提升队伍救援水平;根据辖区主要灾害类型配备适应新形势的各种灭火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责任单位: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村(居)、各生产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完成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细化整改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要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工作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化解积案、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镇安委会将运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进行督查核查,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

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由镇纪委牵头配合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建立典型火灾案例复盘检视和警示通报机制,按季度选取典型火灾案例,查清事故前因后果、查清责任不实情况、查透教训和薄弱环节,通过细致调查分析研判深层次共性问题,制作火灾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从5月起,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各部门和村(居),每月25日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镇应急办负责收集汇总相关统计报表。

    附件: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安澜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序号

部门或村(居)

摸排(检查)单位(家)

遗留问题大起底

消防设施大排查

突出问题大执法

安全素养大宣教

应急救援大演练

备注

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

防灭火设施

安全疏散

设施

防火分隔

设施

林区设施

隐患

查处整改违规用火用电(处)

查处整改违规施工动焊(处)

查处整改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处)

查处(整改)违规生产经营(处

查处(整改)占堵“生命通道”(处)

查处整改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处)

开展宣传活动(次)

开展入户宣传(户)

推送宣传信息(条)

发放宣传资料(份)

落实小火亡人重点对象帮扶措施(人)

居民住宅消防演练

社会单位消防演练

森林防灭火演练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开展演练(次)

参加人员(人)

开展演练(次)

参加人员(人)

开展演练(次)

参加人员(人)









































































































































































































































































报送单位:                   报送人员及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备注:上报单位自行收集相关数据台账和佐证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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