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申报小微企业社保减负政策告知
1.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经营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网络搜索下载文件,对比本企业经营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报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双面打印(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资料:2020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以上所有资料均要2份)
(3)申报流程:企业填报申报表册后交巴南区社保中心(鱼洞广场旁)核实参保情况,并由区社保局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则可以享受。申报时常在2个月左右
(4)填表说明:为准确快速锁定小微企业的资格,新申报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要如实准确填报申报表。
在《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中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栏务必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主要从事 经营活动,属 行业(例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020年末有从业人员 人(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资产总额为 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
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档案号:
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签章)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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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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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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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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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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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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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本公司主要从事经营活动,属行业(例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上年末有从业人员人(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资产总额为万元,全年营业收入为万元。 | |||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2. 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 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4.其他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
注:以上各项资料请在已提交完整的项目“□”内打“√” | ||||
申请单位意见 |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 〈公章〉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
该单位已参保,截止 年 月 日参保人数为 人。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税务局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
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企业、小微型主管部门、区社保局各一份。
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社保编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劳动合同期限 |
备注 |
1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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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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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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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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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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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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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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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年月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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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意见:该单位已参保,截止 年 月 日参保人数为 人。 (盖章) 年月日 |
注:以上表格一式三份,企业、小微型主管部门、社保局各一份。
附件2
参保企业申报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减负政策告知(二)
2.困难行业企业
(1)申报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筑业、餐饮业(含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以及各开发片区入驻企业作为重点纳入对象,同时重点扩展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房地产业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填报《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的承诺书;2020年年度每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数据必须与养老系统中工资申报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或工资支出明细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近2个月增值税纳税审批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2份。
(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于每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按月汇总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统一报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则可以享受。
(4)辖区困难行业资格审核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制造业和采矿业等工业类困难行业企业资格审核认定。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业困难行业企业和房地产业困难行业企业资格审核认定。
3.区商务委负责落实餐饮业(含批发零售业)困难行业企业资格审核认定。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农、林、牧、渔业困难行业企业资格审核认定。
5.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困难行业企业资格审核认定。
6.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困难行业企业。
困难行业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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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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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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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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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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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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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本公司主要从事经营活动,属行业,有从业人员人(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生产经营(如困难、良好)。 | ||||||||||||||||||
截止2020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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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诺2021年1-12月不裁减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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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诺2021年1-12月不降低一线职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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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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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参保及缴费情况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
是否 参保 |
是否正常缴费 |
是否 参保 |
是否正常缴费 |
是否 参保 |
是否正常缴费 |
是否 参保 |
是否正 常缴费 |
是否 参保 |
是否正常缴费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年月日 |
区医保局意见 年月日 |
区税务局意见 年月日 |
区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3份,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区社保局各1份。
承诺书
根据全市社保缴费减负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工、外包工不能享受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减负政策,本公司已明确知晓这一政策规定。
截至目前,我公司无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参保,并承诺在政策享受期不增加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参保。若今后我司有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参保,将主动向巴南区社保局申请暂停小微和困难行业企业社保减负优惠政策。若被发现通过增加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参保套取享受社保减负政策,将按照规定补足不应该减免的社保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2021年1月至12月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工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