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东温泉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公开

征地农转非人员接续参保须知

日期:2021-12-09
【字号:

征地农转非人员接续参保须知

征地农转非“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征地农转非“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1+继续缴费月数×1%)      (即:500元+缴费月数×5元)

如,某征地农转非“4050”人员接续参保缴费为4年6个月,则养老待遇=500+54×5=770元。

以上是渝府发2008〕26号文对征地农转非接续参保人员待遇计算的规定,务请各征地农转非人员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了解相关政策后再进行参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