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897/2020-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东温泉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0 |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南水利〔2019〕212号)、《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水利发〔2019〕161号)、《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计收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19〕37号)、《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温泉镇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一是水价核定。采取由供用水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进行协商定价,所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价不得低于2.5元/吨,提灌的农村供水工程应覆盖制水成本,但均不得高于5元/吨。二是计价方法。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每个水表每月不低于10元,超出10元的按照计量收费。三是计收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两月1次。
适用对象:全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农户;
执行标准:参照巴南府办〔2019〕37号文件要求;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指政府出资修建的2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工程(含有水处理工艺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