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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5897/2022-00046 [ 发文字号 ] 东温泉府发〔2022〕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东温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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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减灾,使辖区内各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抗灾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气象灾害扩大,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一)

组织架构

1.镇成立气象灾害抢险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应急办分管领导、农服中心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其他分管领导、东泉派出所所长、东泉卫生院院长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农服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村居成立气象灾害抢险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各四职干部为成员。每个村居确定一名灾情信息员负责灾情收集、上报。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指挥镇气象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镇气象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东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检查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镇气象灾害工作规划,组织气象灾害工作检查;组织气象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负责发布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指令,统一调度镇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

2.办公室职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镇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各村居气象灾害救援队伍组建;组织制定《东温泉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工作的指挥决策,负责提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资源的调度建议;发布预警信息,收集灾情并上报。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根据区气象局天气预报,发布气象信息,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各村居巡查员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气象灾害指挥部,值班电话:66459527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镇指挥部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气象灾害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及部门及相关领导,安排应急分队(应急分队参照最新应急值班小组)人员一线指导气象灾害抢险工作;同时密切监视灾害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村居气象灾害巡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通报及防治措施;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2、各村居应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居气象灾害救援工作,服从镇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二)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气象灾害后,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气象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镇指挥部加强各村居气象灾害监测和宣传,密切注视气象灾害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灾害变化趋势,通报气象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气象灾害救援工作,落实应急资金和物资。落实抢险救援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各村居应及时上报各类气象灾害信息。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严重情况,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指挥部。

四、预案的实施预案启动后,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村居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指挥部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应急办负责调集专职消防队、应急分队、协调武装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二)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医护人员开展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后,党政办负责通知并协调派出所、卫生院等镇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救援工作以及车辆安排。

(五)灾情核查。农服中心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灾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镇农服中心负责监督检查灾后重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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