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03C/2021-00023 | [ 发文字号 ] | 二圣府发〔2021〕43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二圣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切实保障全镇人民食品安全,按照《巴南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巴南食药安办〔2021〕4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5月12日至6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举一反三,对标对表,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找准问题、析透原因、定实措施,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通过全面自查、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不断提高全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食药安委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成立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傅强镇长任组长,张东篱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民政办、平安办、司法所、规建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城管中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发展中心负责人,镇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6日)
各村居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小作坊、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社会大中小型餐饮经营者、副食店、农贸市场、农村家宴一条龙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对许可证是否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专间是否符合要求、生熟餐用具是否分开使用、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等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并填报《巴南区二圣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见附件1)。
自查期间,由镇食药安办组织全镇所有餐饮经营主体开展1次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二)集中整治(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要组织执法力量,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按照“排查-挂号交办-督促整改-复查-销号”形成闭环的程序,针对食品各环节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加大问题整改和查处力度,切实开展好餐饮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种养殖环节四个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各单位在检查排查时现场填写《巴南区二圣镇市场主体监管排查台账》(见附件2),并将《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3)报镇食药安办,食药安办将《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办通知单》(附件4)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牵头问题整改、复查、销号。对牵头部门无法督促整改销号的问题线索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重大违法线索按程序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5日)
各村居、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以社会大中型餐饮、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家宴一条龙为重点单位,重点整治以下风险点:(1)超范围加工食品。如:超出热食制售范围加工三明治、无制售条件的中小餐饮加工凉菜、制作三文鱼等。(2)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专间,未按照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专间使用前未使用紫外线消毒杀菌,清洁卫生不符合要求。(3)水产品初加工区域未单独设置或隔离。(4)餐具未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区域和初加工场地混用。(5)生熟食品未分开。(6)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差。(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齐全,未按照要求进行晨检。(8)食品留样不规范。(9)门窗、下水道破损,无防蝇、防虫、防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10)库房脏乱差、食品未离地离墙等。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两超一非”、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异常的食物等餐饮环节典型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监督抽检、智慧监管等手段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和经发办负责社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家宴一条龙,民政办负责养老机构、学校和卫生院食堂,党政办负责政府机关食堂,规建办负责工地食堂,各村居属地负责)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指导小作坊开办者知悉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以白酒等高风险食品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牵头,各村居属地负责)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加大畜禽、水产品、肉类销售市场专项抽验频次,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销售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肉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白酒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销售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贸市场,各村居属地负责)
(四)开展食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产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农服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各村居属地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观念,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二)责任落实到位。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主动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责任,切实加强作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属事责任,充分调动片区工作组力量,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加强食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民政办、经发办、规建办等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行业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作用。镇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实施进度、预期成果、量化指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装样子、假整治、走过场。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工作不落实、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联合执法到位。市场监管所要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经发办、民政办、规建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城管中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组成由各部门和镇领导带队的联合执法工作组,实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政处罚到位。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线索为整治重点,以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认真组织排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要依法依规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五)信息报送到位。镇食药安委成员相关单位和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各村居负责收集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巴南区二圣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附件1)于5月17日前报送至镇食药安办,各村居、镇相关部门将《巴南区二圣镇市场主体监管排查台账》(附件2)、《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附件3)、《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于6月10日前报送至镇食药安办(市场监管所)(联系人:谭玉宝,联系电话:89153281,13308251250)。
附件:1.《巴南区二圣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2.《巴南区二圣镇市场主体监管排查台账》
3.《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
4.《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办通知单》
5.《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巴南区二圣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时间: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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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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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可证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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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按照要求进行晨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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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如:超出热食制售范围加工三明治、无制售条件的中小餐饮加工凉菜、制作三文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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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间是否符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专间使用前使用紫外线消毒杀菌,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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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产品初加工区域是否单独设置或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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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熟餐用具是否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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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餐具是否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区域和初加工场地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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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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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留样是否规范,并填写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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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门窗、下水道是否完好,是否有防蝇、防虫、防鼠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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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存在库房脏乱差、食品未离地离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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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入驻并使用阳光餐饮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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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取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票据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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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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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场主体如实填报,自查涉及以上项目就填写,未涉及的项目填写“不涉及”。 | ||
附件2
巴南区二圣镇市场主体监管排查台账
|
序号 |
市场主体 |
证照情况 |
地址 |
检查内容 |
联系电话 |
被检查人签字 |
检查日期 |
检查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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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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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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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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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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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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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清单
|
序号 |
检查 日期 |
检查 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
整改责任人及电话 |
整改情况 |
复查 日期 |
复查人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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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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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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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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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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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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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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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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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办时间 |
|
完成时间 |
|
|
工作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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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药安办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主要领导批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
|
签收人 |
|
签收时间 |
|
|
备注 |
| ||
附件5
巴南区二圣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
3 |
检查食品流通主体 |
个 |
|
|
4 |
检查餐饮经营主体 |
个 |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
6 |
发现安全隐患问题 |
个 |
|
|
7 |
整改隐患问题 |
个 |
|
|
8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
9 |
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个 |
|
|
10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12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3 |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
件 |
|
|
14 |
查处其他违法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5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
16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17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18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19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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