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03C/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二圣府发〔2023〕16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二圣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小组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组织领导、排查发现、诊断评估、送治接返、联合管控、信息交换、以奖代补、督导考核、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镇2023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易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薛东涛任组长,镇纪委书记胡剑波、镇宣传统战委员辜婕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司法所、平安办、社事办、财政办、社保所、二圣派出所、二圣卫生院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具体负责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排查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组长可以委托政法委员或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组长召集。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干部担任,成员由精神病防治医生、监护人、社区民警、民政干部、村(居)康复医生等组成,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排查发现
镇综合管理服务小组负责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牵头组织社区民警、精防人员、村居干部等,采取逐户上门走访,与相关部门交换信息等形式,确保辖区所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和诊断患者信息掌控率100%。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待诊断患者,由平安办和社事办统一登记造册。
三、诊断评估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区卫生计生委及各级诊疗机构负责组织进行病情诊断和危险性等级评估。镇联合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台账,并按有关规定交办有关单位分级列管、救治救助。
四、送治接返
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镇综合管理服务小组安排工作人员说服其家属送到专科医院诊断、治疗。对易肇事肇祸或有轻微滋事行为的,由镇管理小组组织送治,派出所民警负责护送,送治费用由镇承担。区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收治医院,送治前,镇社事办要与精神卫生中心衔接,特殊患者(含吸毒、艾滋病、肺结核等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接相应机构后,由镇政府直接将患者送至指定机构治疗。区精神卫生中心通知出院的,由镇政府通知患者监护人及时接返;患者监护人拒绝接返的,由镇政府及时接返。
五、联合管控
(一)综合管理小组职责
镇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由社事办主任任组长,分管政法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和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社事办办公室,落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督促村居干部及患者监护人责任的落实。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以村居为单位,组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按照规定,每名公安机关列管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对应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由患者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主要干部担任,成员包括精防医生、村居民警、民政干部和患者监护人。有社会组织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的村居,可吸纳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加。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需对每名列管患者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台账》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联合服务管理小组需对每名列管患者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台账》(见附件2),并对患者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1.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村居干部(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规范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民政干部:坚持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造成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对低保和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必要时协助监护人、镇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村居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镇或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康复协调员: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精神残疾证;协助社事办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2.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小组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或提出建议;对小组职责以外的有关事项,及时核实情况或报镇协调解决。
定期随访制度。建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制度,其中公安库精神病患者根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分类标准(见附件3)对患者病情进行分类,定期随访,病情稳定患者至少每月随访一次,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至少每半月随访一次,病情不稳定患者至少每周随访一次,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随访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记录表》(见附件4),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况安排探视。卫生库精神病患者根据其病情实行定期随访,病情稳定的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病情不稳定的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随访,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随访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记录表》(见附件4),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况安排探视。
患者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在知情同意原则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及监护人。
诊断评估制度。在随访过程中,村(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稳定情况定期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分级,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见附件1),结合患者是否具有危险行为,病情稳定患者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危险性评估,必要时协助送医治疗。
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向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政策,以奖代补对象履行《有奖监护协议》,促进监护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
联合处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辖区公安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镇综合管理小组,由平安办和社事办牵头,协调镇卫生院和村居等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联合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制度。按照1人1档原则,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制度,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见附件5),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原则上每月与镇综合管理小组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病情分类、危险性评估、病情波动以及肇事肇祸倾向等情况,确保信息一致、实时共享。
六、信息交换
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平安办、派出所、社务办、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每月对各自库内各类精神障碍患者的增减情况、危险性等级变化情况、需要纳入或撤销公安机关列管人员名单以及患者实际居住地变化情况等,至少进行一次信息交换。3级及以上由镇平安办负责组织实施,3级以下(含疑似精神患者)由社事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办公室填写《重庆市巴南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附件6)并将确诊后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名单及有关档案资料提交区精神卫生中心,由区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编号审核后再提交至区专家组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是3级及以上的,由区卫健委将患者信息交换给区公安分局和镇。同时,区公安分局将患者名单交换给辖区派出所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由镇政府将患者纳入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进行规范管理。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由区精神卫生中心交换给患者辖区各医疗机构后,再由医疗机构精神病防治医生交换给镇平安办(3级及以上)、社事办(3级以下)、派出所。迁往其他地方居住的患者,由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情况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由镇综合管理小组及时向实际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通过电话联系或函达等形式交换信息,并留底备查;对迁入的精神障碍患者立即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规范管理,由镇综合管理小组将信息及时交换给平安办、派出所、社事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
七、以奖代补
(一)奖励对象。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患者,由镇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后,依法明确的监护人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条件。按照文件要求,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经公安部门牵头对患者在年度内是否有肇事肇祸行为进行依法认定,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按规定程序申报领取奖补资金。镇要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协议,符合奖补条件的年底由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复核确认后,区财政局与镇结算奖补经费。
(三)奖励标准。每名患者监护人全年奖励标准定为2400元(每月奖励标准为200元),按监护人实际履行监护责任时间计发奖金,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患者住院治疗执行强制医疗、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未实际履行监护责任期间不计入监护时间。
(四)经费来源。区财政局年底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镇按实结算。
(五)审批程序。监护奖金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申报,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初审,镇平安办、派出所审核,镇审批,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区财政局核拨镇发放。
(六)时间安排。每年12月31日前,镇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情况报表(附件7)报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拨后发放奖补资金。
八、督导考核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平安办牵头督导考核,纳入镇村居、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
九、经费保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医保、救济等渠道解决后的余额,由镇通知患者监护人交纳;患者监护人不交纳的,由镇每季度与区精神卫生中心结清,最后一季度的费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余额部分支付给区精神卫生中心,镇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追偿。
十、责任落实
各村居、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因服务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发生致人死亡、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案(事)件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清查评估组织情况、经费结算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台账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分类标准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记录表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
6.重庆市巴南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情况报表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患者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附件2
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台账
一、镇台账
(一)组织领导台账: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小组、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等台账。
(二)排查发现台账:主要包括底数调查专项行动、日常排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册等台账。
(三)服务管理台账:主要包括有奖监护协议、信息交换、免费服药、送医治疗、救助救济、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案事件处置等台账。
(四)督导考核台账:主要包括检查督导、考核考评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台账。
二、村居台账
(一)组织领导台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相关会议、重大活动等台账。
(二)排查发现台账:主要包括底数调查专项行动、日常排查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册等台账。
(三)服务管理台账:主要包括有奖监护协议、走访探视登记表、信息交换、免费服药、送医治疗、救助救济、康复服务等台账。
(四)三级(含)以上患者服务管理档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每年更新一次)、诊断证明书和危险等级评估报告书、有奖监护协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记录表、肇事肇祸案事件情况说明或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书(肇事肇祸类型的)、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分类标准
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规定:
1.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病症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1至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
3.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3至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附件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探视记录表
姓名 | 地点 | 时间 | 年月日 | |||||
目前症状 |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他 □/□/□/□/□/□□/□/□/□/□/□ | |||||||
自知力 |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 | |||||||
睡眠情况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
饮食情况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
社会 功能 情况 | 个人生活料理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家务劳动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生产劳动及工作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9此项不适用□ | |||||||
学习能力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社会人际交往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危险行为 |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其他危害行为 次 5自伤次 6自杀未遂 次 7无 | |||||||
关锁情况 | 1期间无关锁 2关锁 3期间关锁已解除 □ | |||||||
住院情况 | 0期间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期间曾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年月日 | |||||||
服药依从性 | 1按医嘱规律服药 2间断服药 3不服药 4医嘱勿需服药 □ | |||||||
治疗效果 |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加重 □ | |||||||
康复措施 |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 | |||||||
危险性 | 0(0级)1(1级)2(2级)3(3级)4(4级)5(5级)□ | |||||||
随访分类 |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 | |||||||
其他情况 | ||||||||
监护人 | 签名:电话: | 村(社区)干部 | 签名:电话: | |||||
随访人一 | 签名:电话: | 随访人二 | 签名:电话: | |||||
随访人三 | 签名:电话: | 随访人四 | 签名:电话: | |||||
附件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
曾用名 | 身份证号码 | |||||||||||||||
服务处所 | 现实状态 | |||||||||||||||
病人类别 | (曾经肇事肇祸 □可能肇事肇祸 □其他 | |||||||||||||||
现住地详址 | 现住地派出所 | |||||||||||||||
户籍地详址 | 户籍地派出所 | |||||||||||||||
诊断医院 | 诊断医师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是否录入系统 | □1 □2 □3 | ||||||||||||||
法定监护人姓名 | 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
法定监护人性别 | 法定监护人与患者关系 | |||||||||||||||
法定监护人住址 | 法定监护人电话 | |||||||||||||||
法定监护人服务处所 | ||||||||||||||||
肇事肇祸情况 | (无 □有,简要描述: | |||||||||||||||
危险性评估情况 | 危险性评估等级 | 评估医师 | ||||||||||||||
评估证明编号 | 评估时间 | |||||||||||||||
低保情况 | (有 □无 | |||||||||||||||
医保情况 | (有:(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商业保险 □其他 □无 | |||||||||||||||
患者类别 | (贫困患者□特困患者□重症患者□精神残疾患者□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 | |||||||||||||||
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
小组组长 | ||||||||||||||||
精防医生 | ||||||||||||||||
社区民警 | ||||||||||||||||
民政干部 | ||||||||||||||||
康复协调员 | ||||||||||||||||
康复服务 | 有无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服务:(无 □有 社会组织名称: 服务人员:电话: | |||||||||||||||
其他情况 | ||||||||||||||||
填表单位:填表人:审核人:时间:
附件6
重庆市巴南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 号 |
患者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 地 |
现居住地 | 病人现状(在相应栏目打√) |
疾病诊断类型 |
危险性分级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 |
监护人电话 |
备注 | ||
住院治疗 | 社区 管理 | 居家看护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奖励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2年度 奖励汇总 | 3级以上 患者总数 | 奖励人数 | 奖励率 | ||||||||
奖励标准 | 奖励总额 | ||||||||||
2022年度奖励患者监护人名册 | |||||||||||
序号 | 患 者 | 监护人 | 奖励 月数 | 奖励金额 (单位:元)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填报人: 审核: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