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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431K/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丰盛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相关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高血压、糖尿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71号)贯彻执行。

二、为什么只针对城乡居民医保?

在待遇保障对象上,《通知》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

这是由于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相比,保障能力尤其是门诊保障能力相对薄弱。而职工医保采取的是门诊特病结合个人账户模式,未纳入特病的“两病”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是有制度安排的。因此职工医保仍然执行现有政策。

三、“两病”具体是指什么病?

“两病”是指不符合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标准但仍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具体来说,我市的“两病”为:需要用药物治疗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由于我市已经将需要药物治疗的糖尿病全部纳入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范围,因此糖尿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四、“两病”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直接控制血压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报销限额为500/年、病种、人。(这是由于两病患者病症较轻,没有并发症,因此用药比较简单,费用也比较低。)

五、“两病”的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报销范围仅限于直接降血压的药物,非治疗性药物不能报销,比如降血脂等西药或中草药。心脏超声等检验、检查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六、“两病”如何办理和享受待遇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定标准、定机构、定保障范围管理。“两病”诊断鉴定实行居住地就近、随到随鉴定的原则,由我区指定的二级及以上“两病”诊断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诊断服务。

具体流程为:患者在了解自己的病情后,到我区指定的二级及以上“两病”诊断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诊断医疗机构确诊后,患者选择一家二级医院和一家一级医院作为指定的就诊医院,由诊断医院录入信息系统(不需要另外办理“两病”就医凭证)——患者在指定的医院就诊后凭社会保障卡按政策规定结算。

七、我区的“两病”诊断医疗机构有哪些?

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中医院、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

八、“两病”病情加重了怎么办?

如果“两病”患者的病情加重了,可以按照我市门诊特病政策进行申报,经鉴定符合相关标准后纳入门诊特病的保障范围。“两病”和门诊特病不重复报销、不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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