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431K/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丰盛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3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巴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巴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 房屋结构 | 补偿标准 |
钢砼结构 |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 660 |
砖混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600 |
砖木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480 |
砖墙(片石)瓦盖 | 420 | |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 390 | |
土墙结构 | 土墙瓦盖 | 360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330 | |
简易结构 |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 120 |
简易棚房 | 100 |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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