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依据:巴南民政发〔2015〕84号
补贴对象:包括两类对象:第一类是具有巴南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第二类是具有巴南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补贴内容和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方式:每月打卡发放
申报材料清单及流程: (1)申请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3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村民居委会
办理时限:暂无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民居委会
咨询电话:023-6647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