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27F/2021-00081 | [ 发文字号 ] | 惠民办发〔2021〕70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惠民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惠民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街道有关部门、街道林长办公室、街道各村级林长: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等9项制度。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惠民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制区级督查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森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制区级约谈工作制度(试行)》《惠民街道林长办工作规则(试行)》等9项制度,经街道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情况及时报街道林长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2日
惠民街道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街道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月山惠民段林长会议
(一)会议召集。街道级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召集。出席人员为街道副林长、各村级林长、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林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办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街道林长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3次。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区总林长会议议定事项。
2.听取责任村级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3.研究决定责任村级林长制工作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筹备。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街道林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所涉村级林长、村级林长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街道林长办负责协调督导,及时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惠民街道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履职,深入落实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巴南区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街道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 街道林长办负责街道林长日常巡查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督促指导各村级林长开展日常巡林工作。
第四条 巡林内容
各级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森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宣传媒介,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活动。
4.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 巡林频次
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的巡查力度。街道林长每2个月率队巡查辖区森林不少于1次,及时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村级林长每周不少于1次巡林。对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 巡林记录
林长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林长巡林工作,建立完善巡林工作日志。巡林日志应当包括巡林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当地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 问题处理
林长在巡林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提请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问题,可提请上级林长协调,明确牵头部门,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各级林长要对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开展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形成工作闭环。
第八条 结果运用
街道林长办要将巡林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对村级林长巡林、问题发现处理、追踪问效、信息通报等各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同时,对巡林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街道推广。
惠民街道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巴南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需街道林长办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工作总结和计划。下级林长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落实情况,街道林长每半年向区级总林长报告辖区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各村级林长办定期向街道林长报告工作情况,街道林长办每半年向有关林长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计划,抄送区林长办。
2.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街道林长办按要求向区林长办报告需知悉或协调解决的有关情况或困难问题。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指示批示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报告的同时,抄送区林长办。
3.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二、简报专报
(一)报送内容。各村、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1.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确保无误。
3.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三)处理运用。街道林长办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以《惠民街道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报送街道林长,印发各村级林长、林长办和有关单位。
(四)敏感、涉密信息等,坚持一事一报,以街道林长办名义,按程序报区级林长审示。
三、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各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和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涉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文件和《惠民街道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街道林长办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四、信息公开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林长办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向社会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街道林长办、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等采编和报送,确保准确、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社会参与提供参考。
(二)街道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惠民街道林长制街道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街道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按照《巴南区林长制区级督查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街道林长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街道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各村林长履职情况,各村林长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
(五)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督查对象为街道各村林长、相关单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街道林长督查工作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整改落实情况按程序报告街道林长。
三、督查程序
督查主要分为交办、反馈、归档和结果运用等程序。
(一)交办
1.书面督查。街道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和其他要求等。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抓紧办理,确保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单位应当报街道林长办协调。
2.现场督查。街道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告知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其他要求。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和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单位派出督查工作组,深入被督查单位,实地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掌握办理情况等。
(二)结果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现场督查人员应及时向街道林长办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街道林长办。
(三)文件归档。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备查。
五、结果运用
街道林长办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请街道督查办进行专项督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惠民街道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巴南区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开展联合督查,对森林资源保护、征占用林地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开展森林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综合业务督查时,可开展街道部门联合督查。
(一)联合督查的召集
需进行联合督查时,由督查事项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报请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牵头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在确有开展联合督查的必要但无法确定牵头单位的情况下,街道林长办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调街道部门后,指定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需及时召集协同单位召开联合督查方案审定会,统一研究部署联合督查事项,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督查方式、内容和办理时限等,形成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后报街道林长办。
(二)联合督查的组织实施
联合督查工作方案经街道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联合督查牵头单位统一发布联合督查信息。协同单位应当根据联合督查行动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督查。各村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联合督查方案和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惠民街道森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工作制度(试行)
针对不同区域森林资源特点和突出问题,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发现问题、规范问题整治。按照《巴南区森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工作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问题发现
(一)日常巡护
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的日常巡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设检查哨卡,延长巡护时间,严防新增生态破坏点;并及时发现、报告制止盗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植物、违章用火、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情况,适时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确保巡林质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二)明查暗访
重点对在森林资源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四乱”突出问题,各级林长办要适时组织明查暗访、现场办公,查清问题源头,落实责任,推进整治工作。
(三)社会监督
充分运用村村通广播、微信、短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同时通过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扩大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线索的来源渠道。
二、问题整治
(一)核实登记
各级林长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针对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二)具体办理
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林长办接到的问题反映,按职责权限办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应当及时报区级林长办处理。
(三)处置整改
坚持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则,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置。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需要长期坚持的,利用建章立制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督促办理
各级林长办按照职责分工向本级林长成员单位或者下级林长办转办、交办问题事项,并负责催办或督办。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受理的问题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应向交办单位报送办结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应告知交办单位,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期限、措施等。
(五)验收销号
各级林长办组织力量对承办的问题事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予以销号,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问题事项进行督办,明确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做好每宗问题事项的资料收集、立卷、归档等工作。
附件:1.惠民街道林长制发现问题交办单
2.惠民街道林长制发现问题办结报告
3.工作督办单
惠民街道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
为客观评价林长制实施成效,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按照《巴南区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各村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对应性原则。林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重点相对应,逐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重点和方式。
(二)权责适应原则。林长制工作综合考核、制度运行、责任落实情况,由街道林长办组织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根据年度任务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街道组织办,作为各村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对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破坏的,提请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惠民街道林长制约谈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按照《巴南区林长制区级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觉得林长授权街道林长办对各村级林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二、约谈情形
以下3种情形,将按程序启动约谈。
(一)落实街道林长和街道林长交办或批示指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的。
(二)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林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对中央巡视、市级以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力的。
三、约谈程序
约谈主要包括通知、交办、反馈、归档等程序。
(一)通知。约谈方案经街道林长批准同意后,由街道林长办向被约谈村、有关部门发出约谈通知,约谈通知应当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二)约谈。约谈由街道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主要议程包括:
1.街道林长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约谈,告知约谈对象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有关单位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形成约谈纪要。
(三)整改。约谈时应当明确约谈整改方案的编制要求,提醒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抓好整改落实。
(四)归档。街道林长办应当分别做好约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街道林长办应当将约谈情况及时报街道林长,并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约谈不取代立案处罚、责任追究、刑事处理等相关措施。
附件:1.惠民街道林长办约谈记录表
2.惠民街道林长办约谈纪要
惠民街道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惠民街道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林长办)工作,按照《巴南区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街道林长办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专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行林制工作,街道林长办主任由街道分管林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街道规建环办、农服中心、各村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街道林长办设在农服中心,负责街道林长办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向区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 街道林长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督办落实等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
(三)督查街道各村林长巡林等相关工作。
(四)定期向区林长办报告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五)加强与街道林长办成员单位的联络对接。
(六)承办区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街道林长办上每年至少召开3次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另行组织召开。
第五条 街道林长办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第六条 明确公文签发流程,报区级林长的重要请示、报告,下发各村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制度、重要安排、重要通报等重要文件由区林长办主任签发;日常工作部署、督办交办事项、惠民街道林长制简报等由农服中心主任签发。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林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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