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27F/2022-00172 | [ 发文字号 ] | 惠民办发〔2022〕36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惠民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农房审批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村,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房建设相关问题,提高农房审批效率,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落实区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农房审批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
因部分农房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调整,为确保农房审批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任职调整情况,将农房审批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长:王 强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培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治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牧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勇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熊 健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建君 经发办负责人
朱传均 惠民规资所所长
何世兵 征地办负责人
邓家伟 规建环办负责人
冯中伟 沙井村书记
周 茂 晓春村书记
刘 茂 辅仁村书记
聂 青 龙凤村书记
张 赟 胜天村书记
吴光荣 显林村书记
调整后,农房审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扎实有效推动农房审批和农房建设,坚决打击和遏制“一户多宅”、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未批先建、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行为。
二、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批后管理
街道规建环办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督查检查,加大农村宅基地违法检查力度。各村要严格按照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要求,建立违法建房巡查制度和举报制度,设立村、社巡查员,对违法建房行为及时上报街道规建环办。
(一)进一步简化利用原宅基地改建农房的流程
利用原宅基地进行改(扩)建的,在向所在村社提交书面申请过后,经村社初步审查合格,经规建环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测量数据及核实具体情况过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农村宅基地申请批前公示(办理要件见附件3、4)。且审批方式为农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会签,不再以农房联席审批会的形式过会审批。
申请新建、迁建宅基地按原并联审批模式审批,并联审批会调整为由规建环办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涉林、涉河、涉路、涉地等相应审核工作,经行业分管领导审核,规建环办分管领导最终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杜绝违法建房
在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农户确定地基后必须由规建环办工作人员现场放线,确定地基勘界范围及面积,杜绝出现批甲占乙,少批多建等违法建房情况。在农房建设过程中,规建环办每月进行巡查,各村每周一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加强对施工安全、违法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处置,该停水停电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停水停电处理,绝不允许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存在甚至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农房档案
规建环办、各村均建立“一宅一档”,对每个农户宅基地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从审批到验收办证各个环节均随时可查,责任到人,杜绝违法违规审批。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选址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的,要督促村民“建新拆旧”,否则纳入考核并不得办理产权证。
审批前,规建环办经办人员、村社工作人员必须现场走访周围群众、邻里,做好核实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确保申请相关信息准确性真实性,禁止开假证明,瞒报谎报真实情况等行为。申请人自行到巴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作为申报依据。批准后,建房承诺中未落实到位的不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承诺兑现方可办理产权证。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要通过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村广播、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依法申请、合法利用农村宅基地的良好氛围。要将《巴南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并摆放在显著位置,便于群众领取。要将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和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工作挂图等张贴在显著位置。
附件:1.农村建房“八不准”
2.建房承诺书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要件清单
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办理要件清单
5.农房宅基地申报情况台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建房“八不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附件2
建房承诺书
惠民街道办事处、村村委会:
我是惠民街道村社村民(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人口人)对本次申请农村房屋新(改)或改扩建过程中本人及家庭成员一致承诺如下:
1、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退耕还林等国家政策严禁修建永久性设施的区域。
2、严格按照惠民街道规建环办、辖区规资所、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核定区域内建房,不批甲占乙、不超面积、不超楼层。严格按照坡屋顶修建房屋,不修建平屋顶和搭建彩钢棚,如有以上违法建设行为且拒不整改,无条件自愿接受拆除整改处理。
3、本户只有一处农村房屋宅基地,本人及家庭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照建房规定流程修建,确保房屋质量安全。与村委会签订《农房建设安全责任书》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本人及家庭承担相应责任。
4、在新房建成半个月内,本户自行拆除全部原房,并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交归集体;如原房系夹心连体房屋,无法进行拆除的,对门窗和屋顶进行拆除,且本人自新房建成后自愿放弃原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交归村社集体。以后如遇国家征占地原房属于应拆未拆,不再获取国家任何赔偿。
5、以上承诺接受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如有违背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兑现前,不申办房产证。
承诺人:
时 间:
附件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要件清单
根据《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需更新最新);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原件需提交规建环办集中存放);
5.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原件2份);
6.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7.申请人及该户户籍人口无其他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即该户户籍人口不动产调)。
附件4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办理要件清单
根据《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建设的,申请办理宅基地批准书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及该户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需更新最新);
7.村社签字盖章确认的土地互换协议(原件1份,涉及的提供);
8.村、社签字盖章确认的村民小组大会讨论2/3成员(或户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新建、扩建的提供);
9.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建设的意见(原件1份,涉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供)。
附件5
农村宅基地申报台账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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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村社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时间 |
是否办理林地手续 |
是否办理农转用 |
在籍人口(人) |
申请面积(㎡) |
原宅基地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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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面积 |
房地产权证证号 |
复垦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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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非耕地 |
耕地 |
非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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