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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327F/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惠民办发〔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惠民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惠民街道2023年“两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有关科室

为加强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巴南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指挥办《282》号令,维护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进一步明确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监管责任,切实推进我街道“两违”整治工作实现年内“零增长”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两违”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军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刘  牧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罗  圣 党政办负责人

        何向东 经发办主任

        邓家伟 规建环办负责人

        龙  新 民政办负责人

        刘夏夏 财政办负责人

        陈尔林 司法所所长

        郑健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静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肖邱瑞 惠民规资所所长

        梁  锐 惠民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规建环办,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牧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邓家伟、汤金河、张源翰、肖邱瑞及规资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巡查机制

(一) 巡查组认真履行巡查职责,落实巡查制度,定期对各村(居)所有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并做好台账明细。巡查组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时,及时予以现场制止,做好记录,拍照等工作,并向领导报告。

(二) 由街道巡查组与村居建立联勤巡查模式,各村(居)自行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村(居)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村“两违”日常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具体人员名单上报城环科),实行各村居日常巡查与街道巡查组定期巡查相结合。

(三)发现有“两违”倾向、苗头的重点户,巡查组及时入户做好宣传教育和劝阻工作,尽量把违建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对发现新增“两违”现象配合规资所工作人员做好调查询问、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取证等工作,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及时跟踪后续情况。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各村(居)每周自行巡查不少于两次,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社(组)每周自行巡查不少于两次,社(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机制

(一)“两违”巡查实行考核机制,分组实施,由街道“两违办”专人负责出勤安排和登记,由所巡查村(居)负责人、社长签订,进行月末公示。

(二)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对“两危”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50/次的奖励,并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三)巡查组实行定组包片(村)巡查,对巡查村(居)进村不深入,到户不入户、入户走过场的,使所组负责巡查区域出现新增“两违”现象的。由当班带队巡查组长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对巡查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的巡查队员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及时更换人员。

(四)对巡查时发现的“两违”现象,制止不果断、措施不得当、报告不及时的,使该“两违”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的。对巡查组和村(居)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所在村年度目标考核分11次,全年分数,扣完为止。

(五)巡查组对所巡查的村(居)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可能发生“两违”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由村(居)负责人进行劝导和政策法规宣传。对巡查区域情况摸排不清的、致使出现群众举报的,将对负责该区域的巡查组和村(居)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对年底前实现“两违”现象“零增长”目标的巡查组和村(居)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在村(居)年度考核中加11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20234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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