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27F/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惠民办发〔2025〕2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惠民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相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惠民街道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街道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工作提醒》的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我街道2025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安排部署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二、行动时间
惠民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定于9月10日启动至10月20日结束。
1.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启动秋防工作,组织防疫物资,落实防疫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防疫措施和安排部署。
2.实施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具体实施畜禽免疫、畜禽圈舍消毒,猪、牛、羊驱虫和疫情普查等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开展自查及查漏补缺,上报秋防工作总结,接受区级部门组织的检查。
在秋季突击行动中,可根据天气情况作适当调整。室外温度在33°C以下实施免疫注射较好;免疫注射时间最好安排在每日上午和下午4点钟以后。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信息管理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禁养殖区超规模养殖户一律关闭或减少到规定数量以下再进行防疫。同时,对牲畜佩戴(或补戴)免疫耳标,对已免畜禽填发《动物免疫证明》(散养农户的牲畜一畜一证、家禽一户一证或一批一证);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散养农户《动物防疫档案》。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或防疫员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
(二)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及其房屋周围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建立台账。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根据“谁养殖、谁消毒,谁经营、谁消毒,谁运输、谁消毒”的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由场主(户主)负责本场所的消毒工作;畜禽交易市场由市场开办者负责市场内及周边环境的消毒;屠宰场由经营者负责厂区及屠-5-宰环节的消毒;畜禽运输者负责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秋防工作氛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相关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重点开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普查数据及时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计归档保存。
(四)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各村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的养殖场户,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对禁养区超规模养殖场(户)一律由村依法强行关闭,对在防疫中发现超规模养殖户不进行报告不关闭,致使防疫出现漏洞导致疫情蔓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村要以养殖场户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居)要明确专人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落实专人,至少每周星期四中午前将当周免疫进度情况据实统计上报到产业发展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云平台”将审核通过的免疫数据填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抓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要坚持“村社保密度,防疫员保质量”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落实秋防行动工作措施,及早安排布置,组织充足防疫力量,保证秋防行动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要及时跟踪检查指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突击行动的各项任务。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将组建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督查组,深入各村社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全街道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突击行动取得实效。
(二)作好防控物资准备。秋防突击行动开展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所需的各种疫苗、消毒药、驱虫药、喷雾器、注射器、针头、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回收记录等。同时,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三)严格规范防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严格冷链储运和调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减少使用浪费。免疫工作开展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开展防疫人员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实行网格化监管。以村为单元成立秋防行动突击小组(由村社干部、包片兽医、乡村防疫人员组成),统一指挥,集中时间,逐村、逐社、逐户开展散养农户畜禽的动物免疫、消毒、驱虫和疫病普查等综合防控工作,对应免畜禽务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秋防行动中的督促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二、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三、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四、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五、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六、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