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92662/2022-00069 | [ 发文字号 ] | 花溪工委办发〔2022〕19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花溪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7 |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委和村委会、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居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花溪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花溪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消除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南府办〔2022〕27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花溪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落实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盛慧娟 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万松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朱启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童 睿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周 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代 波 街道宣传、统战委员
蔡开友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虎 街道政法委员
成 员:任小元 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
何小娟 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吴 宇 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唐世勇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杨 洋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张 强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熊 波 花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蒋依帆 街道宣传工作负责人
李耀福 街道司法所所长
袁家佩 土桥派出所所长
汤 庆 花溪派出所所长
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蔡开友任办公室主任,任小元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君柯、姚雪利、赵兴胜为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本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文件撰拟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型项目周边、轨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工矿区、安置区、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排查、部门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二)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花溪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处置。
(三)彻底整治隐患。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拆除或者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产权人或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行动。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按照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花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街道司法所、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街道宣传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建立沟通协调、信息畅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联络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同时在排查过程中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填写《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表》,各村(社区)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并建立台账,将房屋的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同时向街道报送《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指导,做好支撑保障。街道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四)强化督导,确保任务完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督办,适时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村(社区)进行通报。
(五)群防群治,做好宣传引导。街道要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村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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