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街道创业补贴申请
1. 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10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7〕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19号)等
2. 政策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3. 补贴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缴费基数定
4. 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未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5.申请材料
身份证、承诺书、申请表
6.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窗口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群消息或电话通知
628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