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92662/2021-00076 | [ 发文字号 ] | 花溪街发〔202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花溪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花溪街道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花溪街发〔2021〕3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花溪街道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相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花溪街道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花溪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花溪街道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在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一般级:因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小于10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花溪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叶奇任组长、副主任江伟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财政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城管大队及花溪派出所、土桥派出所、花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区第二人民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1.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李波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命令,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提出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江伟任总指挥,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叶奇直接指挥。
1.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区域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中型、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区应急工作组工作。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江伟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3)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群众慰问等工作。
(4)掌握灾情动态,及时代指挥部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情况。
(5)编定抢险救灾简报。统一宣传口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谣传。
3.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紧急抢险组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村、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花溪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607地质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区第二人民医院牵头,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发生灾情辖区所属派出所牵头,街道人武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村、社区居委会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城管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讯、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街道财政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岔路口村6社黄桷树住房变形体、岔路口村7社海螺沟滑坡、麦子岚垭滑坡、岔路口村3社广东坟、民主村7社紫雨山庄滑坡、李家沱大桥红光隧道(至花溪大桥洞口处)滑坡等6个重点隐患点所涉及的村、社区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应急行动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救助装备、物资等)、报警信号、报警方式、监测责任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转移地点、医疗救治等,并报街道党政办和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三)各有关村(居)和单位,应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四、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害点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村、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宣布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三)街道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村、社区居委会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调查监测组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6个重点隐患点的人员财产撤离方向、预警信号详见下表:
序号 | 地 质 灾 害 点 | 预警 信号 | 撤 离 方 向 | 监测 预警人 |
1 | 岔路口村6社黄桷树住房变形体 | 人通知 | 房屋两侧撤离 | 陈 波 |
2 | 岔路口村7社海螺沟 | 人通知 | 房屋右侧撤离 | 陈 波 |
3 | 岔路口村7社麦子岚垭 | 人通知 | 房屋两侧撤离 | 陈 波 |
4 | 李家沱大桥红光隧道(至花溪大桥洞口处) | 人通知 | 道路右侧撤离 | 罗朝刚 |
5 | 民主村7社紫雨山庄 | 人通知 | 公路外沿两侧撤离 | 彭 伟 |
6 | 岔路口村3社广东坟 | 人通知 | 滑坡体左右两侧 | 陈 波 |
3.医疗卫生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5.基本生活保障组负责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障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协助有关部门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市、区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有关村、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有资质部门调查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六)村、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发生较大级、重大级及特大级地质灾害后,立即向区政府、区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派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区、街道应急工作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