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18J/2020-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规划;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接龙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1-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4 |
巴南区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巴南区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说明
(2006~2020年)
接龙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地处重庆南部,位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核心层,距主城中心55公里,是重庆市近郊第一大镇。全镇全镇土地总面积19637.91公顷,人口6.30万,有17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乡风文明,民风淳朴,民俗文化底蕴深厚,有大小民俗祭祀活动近80种,接龙吹打乐、接龙傩戏分别被列入国家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镇域自然植被保护完好,山峦起伏,林海纵横,空气清新,享有“城市净地、天然氧吧”之称,被重庆市命名为“优秀绿化小城镇”。
上一轮规划实施至2009年,规划目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现。但从主要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来看(表1),与实施情况之间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表1接龙镇规划指标实现情况表(1997~2009年)
单位:公顷
序号 | 规划项目 | 规划指标 | 执行情况(2009) | 2009指标-规划指标 |
1 | 耕地保有量 | 9190.00 | 7189.67 | -2000.33 |
2 |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 8404.80 | 10732.30 | 2327.50 |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实施情况
《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接龙镇耕地保有量为9090.00公顷,根据全国二次调查数据,2009年接龙镇耕地保有量为7189.67公顷,完成上轮规划耕地保护目标的78.23%。
(二)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
上轮规划确定的接龙镇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404.80公顷,至2009年,该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732.30公顷,超出上轮规划目标2327.50公顷。
(一)规划的主要成效
1、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规划实施期间国家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镇级规划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规则和依据,落实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
2、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
首先在空间布局上,通过用途分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其次,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制度,实现了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
3、合理有序安排各业建设用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通过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保障了城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对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增强了依据规划用地观念
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政府在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体会到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管理的整体控制作用,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部门在用途管制的实施中规划的龙头地位。
(二)规划存在的不足
1、规划预期性和弹性不足,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由于对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的宏观预期不足,上一轮规划中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增量等主要控制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另一方面,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规划时着重注意指标数量,在协调用地定位上还不够,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缺乏相应的规划方案,导致实施时因缺乏必要的灵活性而出现一些困难:一方面不调整规划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而另一方面频繁地调整规划,又使规划失去了严肃性。
2、规划对于耕地保护的力度较大,但对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考虑不足。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贯彻中央11号文件,实施两个“冻结”政策背景下编制的,是以耕地总量不减少为战略目标,整个规划的部署、规划用地指标控制、土地开发与保护等都以耕地数量为主要目标,而对于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建设中心村等目标,上轮规划对这些方面要求虽有所体现,但针对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效用不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
3、规划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仍不完善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如土地规划实施管理的某些规章制度与其他法律法规制度存在矛盾;规划实施的某些程序过于复杂,规划实施难以落到实处;缺少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处理;管理体制不健全,执法监督力度有限;规划管理制度对重点工程管理乏力;规划实施的权威性还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确保规划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规划基础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是做好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基础,准确掌握规划基础数据是认清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分配各项用地指标的前提。因此,为使本轮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可实施性,必须确保规划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打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部门负责的传统观念,从组织上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直接负责的组织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步编制,确保各项规划基期一致、布局一致、步调一致。
(三)注重规划刚性与弹性的结合
新一轮规划编制,需要探索“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要体现在规划的编制思路和实施的政策措施方面,而且还要体现在规划编制中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拟定、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土地利用指标的具体分配以及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方面,并且这些方面的“弹性”要互相结合,互为补充,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强调生态保护的发展策略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加强生态理念的指导,并将生态理念贯穿于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始终,分析各种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制定出更为科学可行的“绿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生态系统的保护作用,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规划编制历经8年,自2003年8月开始,期间主要经历5个阶段完成:规划编制准备工作阶段,调查与收集资料阶段、分析研究阶段、规划方案编制阶段、规划成果验收及上报审批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3年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式启动,成立由巴南区主要领导牵头,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负责具体事务,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下设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与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修编课题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同时落实规划所需的专项经费,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完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
(二)调查与收集资料阶段
2004年6月至2011年6月。该阶段进行了前期的调研与研究工作,期间开展四次乡镇调研,通过实地踏勘等方式,调查了农村居民点状况、土地整理的潜力等,全面收集了土地、经济、人口、农业等各方面基础数据,并对原始资料进行了核实、分析,形成一系列规划基础资料。
(三)分析研究阶段
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在对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形成方案编制思路。
(四)规划方案编制阶段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根据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接龙镇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初步确定的编制思路,开展规划方案的编制,确定接龙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及主要用地安排,开展规划文本的编制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成果验收及上报审批阶段
2011年11月,初步成果形成后,提交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2年4月,成果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一)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本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2、上下结合。本规划注重了与《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衔接,在符合上级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接龙镇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内容。
3、因地制宜。本规划从接龙镇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旨在解决接龙镇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相互协调。本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与接龙镇城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
5、公众参与。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询了巴南区、接龙镇各有关部门和村集体组织、村民的意见,就规划决策及相关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6、注重实施。本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了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二)主要成果
1、文字成果
(1)《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2、图件成果:
(1)接龙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
(2)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3)接龙镇建设用地管制图(2006-2020年);
(4)接龙镇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3、数据库成果
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接龙镇相关数据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对本轮规划现状数据的相关要求,采用了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标准时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按照要求进行基数转换后,作为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数。
(二)经济社会数据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所采用的经济社会数据均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年报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资料,主要数据来源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均来自统计局相关统计资料。
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总人口数据及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数据来源于历年统计年鉴,规划目标年城镇人口来源于建设局、规划局提供的资料。
(三)其他专项数据
编制规划所需的农业、林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各部门提供资料,数据全面可靠。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即2009年标准时点巴南区土地利用二调数据)进行了转换。
(一)转换原则
1、用途转换原则。规划基础数据的转换,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修编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规划基数的转换,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四查清、四对照”等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保证转换的精准性,满足规划管理需要及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
(二)转换依据及方法
根据新的转换分类,在遵循土地总面积和三大一级地类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转换。规划基础数据转换中,采用现状数据库判读、结合实地调查的方法,校核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得出各类用地转换结果,并将有关用地规模和范围标注到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了规划基础分类数据、图件的一致性。
1、农用地转换。规划基数转换中,农用地在分类体系上的调整主要为: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二调分类与规划基数分类完全一致,直接转换即可;将二调中的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分别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
2、建设用地转换。规划基数转换中,建设用地在分类体系上的调整主要为:将二调数据中的建制镇及其周围空闲地、村庄及其周围空闲地、采矿用地、独立于城镇和村庄之外的空闲地分别转换为规划基数中的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将二调数据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分别转换为规划基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将二调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转换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
3、其他土地的转换。规划基数转换中,其他土地在分类体系上的调整主要为:将二调数据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内陆滩涂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水域地;将二调数据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草地中的其他草地调整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自然保留地。
(三)转换结果
通过基数转换,接龙镇土地总面积19637.91公顷。
农用地总面积为17762.62公顷,其中耕地7189.67公顷,园地601.24公顷,林地8120.87公顷,其他农用地1850.84公顷。
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62.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83.2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8.7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28公顷。
其他土地总面积为713.0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62.78公顷,自然保留地450.23公顷。
表2 规划基数转换结果表
单位:公顷 | |||||||||
地类 | 二调地类 | 面积 | 规划地类 | 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19637.91 | 土地总面积 | 19637.91 | ||||||
农用地 | 耕地 | 7189.67 | 耕地 | 7189.67 | |||||
园地 | 601.24 | 园地 | 601.24 | ||||||
林地 | 8120.87 | 林地 | 8120.87 | ||||||
天然草地 | 0.00 | 牧草地 | 0.00 | ||||||
人工牧草地 | 0.00 | ||||||||
设施农用地 | 0.27 | 其他农用地 | 1850.84 | ||||||
农村道路 | 98.05 | ||||||||
坑塘水面 | 54.49 | ||||||||
沟渠 | 23.10 | ||||||||
田坎 | 1674.93 | ||||||||
农用地合计 | 17762.62 | 农用地合计 | 17762.62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建制镇 | 39.86 | 城镇用地 | 39.86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
村庄 | 926.17 | 农村居民点 | 926.17 | ||||||
采矿用地 | 17.20 | 采矿用地 | 17.20 | ||||||
小计 | 983.23 | 小计 | 983.23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交通用地 | 铁路用地 | 0.00 | ||||
公路用地 | 160.86 | 公路用地 | 160.86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
小计 | 160.86 | 小计 | 160.86 | ||||||
水库水面 | 17.68 | 水利用地 | 水库水面 | 17.68 | |||||
水工建筑用地 | 0.23 | 水工建筑物用地 | 0.23 | ||||||
小计 | 17.91 | 小计 | 17.91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0.28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28 | |||||
特殊用地 | 0.00 | ||||||||
采矿用地(盐田) | 0.00 | 盐田 | 0.00 | ||||||
小计 | 0.28 | 小计 | 0.28 | ||||||
建设用地合计 | 1162.28 | 建设用地合计 | 1162.28 | ||||||
其他土地 | 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内陆滩涂、沿河滩涂、沼泽地 | 262.78 | 水域 | 262.78 | |||||
草地中的其他草地 | 0.00 | 自然保留地 | 450.23 | ||||||
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沙地、裸地 | 450.23 | ||||||||
其他土地合计 | 713.01 | 其他土地合计 | 713.01 |
根据国家、重庆市本轮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确定了本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时点2009年。2009年二调数据和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分别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幅员面积
相较于2005年变更调查,二调幅员面积增加了77.73公顷,这主要是由于二调采用的行政边界与变更调查数据采用的行政边界有差异,造成幅员面积的不同。
(二)农用地
相较于2005年变更调查,二调中农用地增加了158.25公顷,其中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分别减少了1461.22公顷和604.01公顷,园地和林地分别增加了496.65公顷和1726.83公顷。数据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06-2009年间农业结构调整减少了耕地,同时变更调查和二调中对于地类认定的差异也是原因之一。
(三)建设用地
相较于2005年变更调查,二调建设用地减少了159.75公顷,其中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分别增加了18.71公顷和0.66公顷,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别减少了151.17公顷、26.72公顷和1.23公顷。两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对建设用地认定方式的不同,是变化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土地
相较于2005年变更调查,二调其他土地增加了79.23公顷,其中水域增加了6.88公顷,自然保留地增加了72.35公顷。
表3 2005年变更调查数据和2009年二调数据差异对比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 2005年现状 | 2009年现状 | 差值 | ||
农用地 | 耕地 | 8650.89 | 7189.67 | -1461.22 | |
园地 | 104.59 | 601.24 | 496.65 | ||
林地 | 6394.04 | 8120.87 | 1726.83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2454.85 | 1850.84 | -604.01 | ||
小计 | 17604.37 | 17762.62 | 158.25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1.15 | 39.86 | 18.71 |
农村居民点 | 1077.34 | 926.17 | -151.17 | ||
采矿用地 | 16.54 | 17.20 | 0.66 | ||
小计 | 1115.03 | 983.23 | -131.80 | ||
交通水利用地 | 205.49 | 178.77 | -26.72 | ||
其他建设用地 | 1.51 | 0.28 | -1.23 | ||
小计 | 1322.03 | 1162.28 | -159.75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255.90 | 262.78 | 6.88 | |
自然保留地 | 377.88 | 450.23 | 72.35 | ||
小计 | 633.78 | 713.01 | 79.23 | ||
合计 | 19560.18 | 19637.91 | 77.73 |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
依据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各乡镇的指标,结合接龙镇实际和当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围绕接龙镇建设“国际健康养生基地和和全国新农村文化建设名镇”的目标,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实现的前提下,优化内部各类用地结构;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
接龙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结果见下表4:
表4接龙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2009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 | 耕地 | 7189.67 | 36.61 | 9363.86 | 47.68 | 2174.19 | ||
园地 | 601.24 | 3.06 | 240.34 | 1.22 | -360.90 | |||
林地 | 8120.87 | 41.36 | 6082.70 | 30.97 | -2038.17 | |||
牧草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农用地 | 1850.84 | 9.42 | 2149.00 | 10.94 | 298.16 | |||
农用地合计 | 17762.62 | 90.45 | 17835.90 | 90.82 | 73.28 | |||
建 | 城 | 城镇用地 | 39.86 | 0.20 | 112.18 | 0.57 | 72.32 | |
农村居民点 | 926.17 | 4.72 | 826.45 | 4.21 | -99.72 | |||
采矿用地 | 17.20 | 0.09 | 15.16 | 0.08 | -2.04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4.96 | 0.03 | 4.96 | |||
小计 | 983.23 | 5.01 | 958.75 | 4.89 | -24.48 | |||
交 | 交 | 铁路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公路用地 | 160.86 | 0.82 | 151.40 | 0.77 | -9.46 | |||
民用机场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管道运输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小计 | 160.86 | 0.82 | 151.40 | 0.77 | -9.46 | |||
水利 | 水库水面 | 17.68 | 0.09 | 17.68 | 0.09 | 0.00 | ||
水工建筑物 | 0.23 | 0.00 | 0.23 | 0.00 | 0.00 | |||
小计 | 17.91 | 0.09 | 17.91 | 0.09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 | 0.28 | 0.00 | 0.34 | 0.00 | 0.06 | ||
特殊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盐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小计 | 0.28 | 0.00 | 0.34 | 0.00 | 0.06 | |||
建设用地合计 | 1162.28 | 5.92 | 1128.40 | 5.75 | -33.88 | |||
其他 土地 | 水域 | 262.78 | 1.34 | 243.18 | 1.24 | -19.60 | ||
自然保留地 | 450.23 | 2.29 | 430.43 | 2.19 | -19.80 | |||
其他土地合计 | 713.01 | 3.63 | 673.61 | 3.43 | -39.40 | |||
土地总面积 | 19637.91 | 100.00 | 19637.91 | 100.00 | 0.00 |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主要是围绕接龙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与现状不相适应的用地,重点是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同时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
以主要山脊、自然水系生态林走廊、各级道路生态林走廊建设为主,并结合城镇建设绿化、工业绿化用地,构造“纵向沟通,横向扩展”的生态网络体系。以接龙河、接龙林场等为绿地基面,以通道绿地和水系绿地为绿带,以城市公共绿地为重点,实施城乡绿地系统工程,构建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乡绿地系统。
2、以基本农田保护为前提,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围绕保障优质粮油、优质蔬菜生产,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的改造,稳定和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并促进农用地合理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综合接龙镇生态与环境建设用地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等因素,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边界的划定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限,兼顾村行政界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约为77.92%。同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根据规划期间渝沙高速公路、和杉路、龙大路等交通项目,观景口水库、仙鹤桥水库、河口塘水库等水利项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布局范围,主要用于上述工程用地布局的调整;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应列入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建设的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3、优化城镇村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镇和村庄用地布局。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结合《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规划(2005-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镇拓展和小企业基地;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
(一)耕地保有量的说明
对辖区内的耕地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并坚持“先补后占”的原则,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并有序实施生态退耕,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内,辖区内耕地数量应不低于9363.86公顷。同时,有序推进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接龙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确定耕地补充任务为238.26公顷。
(二)基本农田调整的说明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本轮规划基本农田调整应严格遵循“应保尽保”原则和“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以下现状基本农田进行调出:低等别、质量较差、部分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同时,将上轮规划中未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但与现状基本农田连片的优质耕地以及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本轮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9年末,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732.30 公顷,根据以上调整原则,规划期内调入基本农田74.74公顷,占基期总面积的0.70%;调出基本农田1440.29公顷,占基期总面积的13.42%。经过调整,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366.7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结合接龙镇城镇总体规划,安排接龙镇城镇工矿用地117.14公顷,同时为规划期内城镇拓展预留布局弹性空间,规划安排有条件建设区90.63公顷。
结合接龙镇新农村规划,在收集村民意见,调查实地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农民新村建设,对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826.45公顷,其中新建农民新村建设用地217.23公顷,实施农村居民点及采矿用地复垦300.41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级、市级重点交通运输、水利设施项目及其他建设用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级公路运输体系,通过提高道路质量,提高各级公路的运输和通行能力,同时抓住国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机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规划期间,重点保障渝沙高速公路、和杉路、龙大路、高木路、道班房建设等交通项目,观景口水库、仙鹤桥水库、河口塘水库等水利项目。对能够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项目,将其设计范围转绘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统计用地规模;不能确定具体布局的,列出项目清单,规划期间由巴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用地。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69.31公顷。
在各类用地的布局安排中,应优先考虑河流、生态廊道、乡土人文历史景观等用地安排,保存与发展乡、村生态建设基础设施,保留原有乡土、风俗和休闲用地;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顺应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维护现有生态格局,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在辖区及其相邻区域内,保留河流,保护滩涂等湿地资源,最大限度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作为城镇与村庄发展布局中的“绿心、绿带”,引导园地向立体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等。
(一)土地整治的原则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有力地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居民点的改善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改善生活条件;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在机理,促进经济、生态、社会三效益的统一和最佳。
(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
镇域内土地整治潜力主要包括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规模、可复垦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和采矿用地规模、其他土地开发规模,其新增耕地潜力通过近期实施的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率进行综合预测。经测算,规划期内接龙镇土地整治规模为319.61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238.26公顷。
(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
在充分征求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为目的,根据辖区内土地整治综合潜力和实施条件,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自力村、新湾村和关塘村,复垦农村居民点在各村均有分布,土地开发主要分布于平滩村。
(四)村镇建设控制区
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将规划期内需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于确定的村庄与集镇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其范围包含辖区内除规划的农民新村、已确定为整理补充耕地的农村居民点、规划期内建设占用的农村居民点以外的所有保留农村居民点,规模为445.75公顷。
规划期间,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可依实际情况逐步拆并,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确实无法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与范围,不得扩大。
(一)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结合巴南区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框架,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将辖区内土地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等8个土地利用用途区。
在各土地利用用途区内,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具体的分区土地利用用途管制规则。未来将逐步实现按照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来安排各业用地。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本规划将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经土地整治后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本区总面积1202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9366.75公顷,占该区总面积的77.92%。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规划将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业区:
——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
——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本区面积为94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规划将土地应入林业用地区:
——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
——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及其它零星土地。
本区总面积为5158.0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26.27 %。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规划将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附属于城市、建制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为城镇拓展预留的布局弹性空间用地。
本区面积为20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规划将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
——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功能区块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的集镇、存在用地不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为81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3%。
6、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规划将独立于接龙镇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或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本区面积20.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7、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提供风景观赏、休憩、娱乐等的风景游赏用地和游览设施用地,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的任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本规划将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及文化遗产用地区:
——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地;
——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热、电、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
该区域面积为0.34公顷。
8、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主要包括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以及未划入各类土地用途区的江、河、湖泊、水库等,面积为48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划定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引导和控制,规范建设用地拓展的空间秩序,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结合城镇、村、采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合理划定城镇、村、采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确定城镇、村、采矿用地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空间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该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在与已审批的《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规划(2005-2020年)》相衔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中心村、独立建设用地等建设用地需求,划定允许建设区。规划期末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为946.12公顷,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4.82%。允许建设区主要范围包括:现状城镇、工矿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用以落实目前暂无指标,但近期内可能会用到的地区的用地。
根据已审批的《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规划(2005-2020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90.63公顷,布设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城镇总规确定的城镇拓展范围线以内,以及按照独立选址的工矿建设项目规划,安排的城镇工矿用地范围外、规划建设范围线以内。
3、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8591.78公顷。主要包括:1、本次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优质园地、零星林地、水域水面等;3、规划期内将要拆迁复垦的现状建设用地。
4、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以生态和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本区域规模为9.38公顷。
按照乡(镇)级规划目标,结合各村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以及地形,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及其他各类用地。
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拆除、保留、适当扩大以及新建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和范围,并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统筹安排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对确实需要又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零星建设用地,可以以村为单位,预留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安排使用。
《巴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在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上与区级规划保持高度一致。由于区级规划以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规划基数,而乡级规划是以基数转换后的2009年二调数据为规划基数,在地类的认定、各类用地的规模上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在确保全县22个镇(街)乡级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关键约束性指标的汇总规模落实上级规划目标的前提下,接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较区级规划下达的指标有一定的调整,如下表所示:
表5县、乡两级规划主要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指标类型 | 区级规划 | 乡级规划 | 差异 |
1 | 耕地保有量 | 8372.11 | 9363.86 | 991.75 |
2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8503.22 | 9366.75 | 863.53 |
3 | 建设用地 | 1319.87 | 1128.40 | -191.47 |
4 | 城乡建设用地 | 1100.74 | 958.75 | -141.99 |
5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49.00 | 170.47 | 121.47 |
6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239.65 | 238.26 | -1.39 |
二、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为了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规的用地布局与指标分配,根据区级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思路,一方面在结合实地调查和航片判读的基础上,将城镇范围内符合“绿心绿带”布局标准的土地单独划出,在土地规划中不纳入城镇工矿用地范畴;另一方面将部分中远期拓展区域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按照上述思路,将接龙镇辖区范围内接龙河及其沿岸防护绿地、高压线走廊等非建设用地不纳入城镇工矿用地范畴,规模共计9.39公顷;同时,将中远期拓展区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共计90.63公顷。协调后,接龙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7.14公顷。
三、与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的协调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规划做了充分的协调。充分考虑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用地定额标准,以及“保障重点、统筹安排、集约用地”的方针,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并在空间布局上与交通、水利等部门规划的项目布局保持协调一致。
本规划中,按照巴南区交通、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布局了渝沙高速公路、和杉路、龙大路等交通项目,观景口水库、仙鹤桥水库、河口塘水库等水利项目,为项目用地预留指标,规划期内由巴南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
第七章公众参与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用地需要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方案,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是公众在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领域行驶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的体现,不同利益群体经过协商和讨论,可以达到共同的认识和决策,制定出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土地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和开展听证、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各利益群体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政府领导通过召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会议,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优化,通过审议后确定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递交各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进行意见征集,根据意见的可行性进行协调,修改规划方案,从而确保与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区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同时,广泛听取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方案的良好建议,做到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以科学、可行、适宜为原则筛选并采纳良好建议,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第八章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的正面影响分析
(一)有利于构建接龙镇稳定的区域生态环境系统
《规划》始终坚持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等布局原则,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
(二)有利于有效改善接龙镇区域生态环境系统
规划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在“保护优先”的原则指导下,竭力避免各类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一是通过重点保障相关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用地的方式,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二是优化用地结构方式。规划期内对大于25º的坡耕地和生态脆弱区实施退耕还林,林地、园地面积将有所提高,使土地覆被增加,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极大的降低水土流失程度,提高生物多样性,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负面影响分析
(一)建设用地规模扩大的环境负面影响
规划期间,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将会占用部分耕地,农业生态系统将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使局部地区原有土地覆被状况和生态系统发生转变。
(二)土地利用类型单一化的环境影响
在划定的城市和城镇建设区内,农业景观变为城市景观,土地利用类型相对单一,生态功能将会进一步减弱。
(三)新建项目开工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
一些工业企业产生“三废”会使局部地区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土壤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预防和缓解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对能耗大、污染大的建设项目限制供地,对资源利用率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或污染小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引导和扶持;逐步淘汰和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三)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预防不良环境影响。严禁在各类保护区内从事各项法律法规禁止和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建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规划期内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需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土地生态环境适宜性评价,严禁批准不符合专项规划的土地整理项目;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引发水土流失、地下水水位降落等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农田生态环境建设,通过整理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加强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务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规范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等环境信息;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企业环境诚信管理,定期公布企业的环境守信情况。建立环境违法及生态破坏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拓宽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