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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龙镇畜禽强制扑杀及强制免疫副反应补助

日期:2021-02-22
【字号:

接龙镇畜禽强制扑杀及强制免疫副反应补助

(一)政策依据:渝财农200382、巴南府办发2007131

(二)申报指南:

1.补助对象:农户、规模饲养场或屠宰场。

2.补助范围:被诊断为口蹄疫、禽流感、猪瘟的动物以及受威胁而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同群动物。口蹄疫:包括猪、牛、羊、偶蹄动物。

禽流感:包括鸡、鸭、鹅等禽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经费补偿:

    1.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以查免疫标识为依据)的。2农户或规模养殖场拒绝实施禽流感监测的。3、在疫区引进动物的。4、定点屠宰场、肉联厂不按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收购生猪、 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屠宰检疫或不坚持实施规范化消毒的。②对畜禽实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被确认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应给予经济补偿。免疫副反应的补偿范围为:出现严重副反应的治疗补偿,出现免疫副反应后5内未经救治死亡或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的补偿,出现免疫副反应导致怀孕母畜在5内出现流产的补偿。

3.补助标准:补偿标准是指强制扑杀动物给农户、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 场(肉联厂)业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猪、 牛、羊、禽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规模养殖场 指存栏畜禽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场(生猪500头以上、羊300只 以上、禽2000K以上、牛30头以上)。国家对农户和规模养殖 场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其补偿标准见《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动物补偿经费标准(附件一)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标准补偿经费标准包括严重副反应的治疗费补偿、母畜流产补偿和畜禽死亡补偿三种,其具体补偿经费标准按《巴南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标准(附件)执行。

4.申请程序及材料:发生重大疫情后,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或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经重庆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诊断为发生重大疫病,或经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紧急疫情现场诊断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根据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诊断为疑似患有重大疫病。申请动物扑杀补偿经费由被扑杀牲畜农户或养殖业主向所在乡镇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经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所审查签章,由区县(市)畜牧部门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申报动物扑杀补偿经费。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威胁有同群动物数量(明确动物品种、 用途、大小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区县和疫 点所在乡镇)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扑杀经费申报汇总表等(附件对畜禽实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后,养 殖户若发现畜禽出现异常情况(如:精神较差,减食或不食,体 温升高,母畜流产,死亡等)必须立即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兽医人员应及时到场诊断治疗,并根据临床症状作出是否免疫副反应的确认。必要时,可报请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到场诊断确认。对符合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范围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补偿经费。申请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由养殖户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并填写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申请表(附件,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经认真审查,填写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送镇领导签注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5.咨询及联系电话:66237530

6.受理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举报电话及地址:66478616、巴南区接龙镇农业服务中心(金桥街4号)

附件一: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助经费标准(暂行

畜 禽

档次划分

档次切分标准

补偿标准(元/头、只)

备注

农村农户

规模饲养场或屠宰场(厂)

类别

合计

市级以 上财政

县级 财政

合计

市级以 上财政

县级 财政

大猪

体重90公斤以上

480

336

144

360

252

108

中猪

体重65-89公斤

320

224

96

240

168

72

架子猪

体重30-64公斤

200

140

60

150

105

45

仔猪

体重29公斤以下

80

56

24

60

42

18

种猪

经产母猪或已投 入生产的公猪

600

420

180

450

315

135

怀孕的 增加10%

经产奶牛

4800

3360

1440

3600

2520

1080

青年奶牛

4000

2800

1200

3000

2100

900

犊奶牛

6月龄以下

1200

840

360

900

630

270

成年牛

18月龄以上

2000

1400

600

1500

1050

450

青年年

6-17月龄

1200

840

360

900

630

270

犊牛

6月龄以下

400

280

120

300

210

90

大羊

6周龄以上

120

84

36

90

63

27

¥

小、r

6周龄以下

40

28

12

30

21

9

种羊

经产母羊或已投 入生产的公羊

240

168

72

180

126

54

怀孕的 增加10%

产蛋鸡或鸭

20周龄以上

12

8.4

3.6

9

6.3

2.7

含蛋肉 兼用型

育成蛋鸡或鸭

7-20周龄

8

5.6

2.4

6

4.2

1.8

育雏蛋鸡或鸭

6周龄以内

3

2.1

0.9

2

1.4

0.6

生长肉鸡或肉鸭

2周龄以上

4

2.8

1.2

3

2.1

0.9

种鸡或种鸭

父母代以上的

12

8.4

3.6

9

6.3

2.7

产蛋鹅

10

7

3

7

4.9

2.1

含蛋肉

育成蛋鹅

8

5.6

2.4

6

4.2

1.8

兼用型

生长肉鹅

8

5.6

2.4

6

4.2

1.8

育雏蛋鹅或肉鹅

4

2.8

1.2

3

2.1

0.9

种鹅

父母代以上的

14

9.8

4.2

10

7

3

附件

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申报汇总表

畜禽 类别

档次

数量

(头)

补偿经 费*示准

、偿经费(元)

合计

市级以 上财政

级政

县财

合计

大猪(体重90公斤以上)

中猪(体重65-89公斤)

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种猪(经产母猪或已投入生产的公猪

经产奶牛

青年奶牛

犊奶牛(6月龄以下)

成年牛(18月龄以上)

青年牛6-17月龄)

犊牛(6月龄以下)

大羊(6周龄以上)

羔羊(6周龄以下)

种羊(经产母羊或投入生产的公羊)

鸡鸭

产蛋鸡或鸭(20周龄以上)

育成蛋鸡或鸭7-20周龄)

育雏蛋鸡或鸭(6周龄以内)

生长肉鸡或肉鸭(2周龄以上)

雏鸡或雏鸭(1周龄以内)

种鸡或种鸭(父母代以上的)

产蛋鹅

育成蛋鹅

生长肉鹅

育雏蛋鹅或肉鹅

雏鹅

种鹅(父母代以上的)

区县农业(畜牧)部门意见:

签章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市级农业部门意见:

签章

市级财政部门意见:

签章

附件:

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申报表

农户申报表

禽别 畜类

档 次

数量

(头)

补偿经 费标准

补偿经费(元)

合计

县级 财政

合计

大猪(体重90公斤以上)

480

中猪(体重65-89公斤)

320

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200

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80

种猪(经产母猪或已投入生产的公猪

600

经产奶牛

4800

青年奶牛

4000

犊奶牛6月龄以下)

1200

成年牛18月龄以上)

2000

青年牛6-17月龄)

1200

犊牛6月龄以下)

400

大羊6周龄以上)

120

羔羊6周龄以下)

40

种羊(经产母羊或投入生产的公羊)

240

产蛋鸡或鸭20周龄以上)

12

育成蛋鸡或鸭7-20周龄)

8

鸡鸭

育雏蛋鸡或鸭6周龄以内)

3

生长肉鸡或肉鸭2周龄以上)

4

种鸡或种鸭(父母代以上的)

12

产蛋鹅

10

育成蛋鹅

8

生长肉鹅

8

育雏蛋鹅或肉鹅

4

种鹅(父母代以上的)

14

农户姓名

乡镇畜牧中心意见

:

居住地:

签章

签字

乡镇财政意见:

签章

备注:怀孕的猪、牛、羊补偿标准增加10%

附件

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申报表

规模饲养场或屠宰场申报表

畜禽

类别

档次

数量

(头)

补偿经 费标准

补偿经费

(元)

合计

大猪(体重90公斤以上)

360

中猪(体重65-89公斤)

240

架子猪(体重30-64公斤

150

仔猪(体重29公斤以下)

60

种猪(经产母猪或已投入生产的公猪

450

经产奶牛

3600

青年奶牛

3000

犊奶牛(6月龄以下)

900

成年牛(18月龄以上)

1500

青年牛6-17月龄)

900

犊牛(6月龄以下)

300

大羊(6周龄以上)

90

羔羊(6周龄以下)

30

种羊(经产母羊或投入生产的公羊)

180

鸡鸭

产蛋鸡或鸭(20周龄以上)

9

育成蛋鸡或鸭7-20周龄)

6

育雏蛋鸡或鸭(6周龄以内)

2

生长肉鸡或肉鸭(2周龄以上)

3

种鸡或种鸭(父母代以上的)

9

产蛋鹅

7

育成蛋鹅

6

生长肉鹅

6

育雏蛋鹅或肉鹅

3

种鹅(父母代以上的)

10

规模饲养场或屠宰场厂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签字

乡镇畜牧中心意见:

签章

乡镇财政意见:

签章

备注:怀孕的猪、牛、羊补偿标准增加10%

附件巴南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标准(暂行)

项 目

畜别

补偿标准

一、免疫副反应 严重的治疗补偿

奶牛

150元内(元/头)

耕牛

50元内(元/头)

猪、羊

30元内(-/头只)

二、免疫副反应 母畜流产补偿

奶牛

怀孕4个月以下300/

怀孕4—6个月600/

怀孕6个月以上800/

耕牛

怀孕5个月以下200/

怀孕5个月以上400/

母猪

怀孕2个月以下50/

怀孕2-3100/

怀孕3月以上200/

三、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

畜禽

参照《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六:巴南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申报汇总表

项 目

畜别及档次

数量

(头只)

补偿标准(元/头)

补偿经费(元)

合计

区级以上财政

合计

一、免疫 副反应 严重的

奶牛

150元内

耕牛

50元内

治疗补 偿

猪、羊

30元内

二、免疫 副反应 母畜流 产补偿

怀孕4个月以下奶牛

300

怀孕46月奶牛

600

怀孕6个月以上奶牛

800

怀孕5个月以下耕牛

200

怀孕5个月以上耕牛

400

怀孕2个月以下母猪

50

怀孕2—3个月母猪

100

怀孕3个月以上母猪

200

三、免疫 副反应 死亡补

奶牛

耕牛

山羊

生猪

家禽

镇街畜牧兽医站意见:

签章:

区农牧渔业局意见:

签章:

镇街财政所意见:

签章:

区财政局意见:

签章:

镇街领导意见:

签章:

区政府领导意见:

签章:

附件

巴南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申报表

农户申报表

..

免疫副反应项目,

免疫副反应基本情况

免疫副反应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免疫副反应补偿经费合计(元)

农户意见:*

居住地:

签字:

镇街畜牧兽医站意见:

签章:

镇街财政所意见:

签章:

镇街领导意见:

签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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