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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8292/2022-00105 [ 发文字号 ] 界石府发〔2022〕2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界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界石府发〔202220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相关部门,镇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20223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巴南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16)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安全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100%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到2022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经营网点)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规建办、市场监管所、燃气经营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宾馆、养老院、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城市综合体、在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管道燃气用户不安装紧急切断阀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 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 经发办、规建办、文化服物中心、农服中心、社事办、市场监管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经发办、城管中心、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燃气经营企业)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各类在建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并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并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不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坚决予以处罚、清退,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市场监管所、燃气经营企业)

(五)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充装报废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改装钢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严禁充装非自有气瓶和未在本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并附有信息识别码的气瓶,严禁关闭充装区域视频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黑气市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公巡大队、经发办、各村(居)委会、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经发办、各村(居)委会、各燃气具生产和销售企业

(七)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走向分布等资料。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不同压力的燃气管道使用无有效阻断措施的旁通等方式进行连接、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责任单位:经发办、市场监管所、各燃气经营企业

此外,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辖区城镇及乡村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上报经发办,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全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燃气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负责镇域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用户开展用气安全检查;负责对界石镇内工业企业食堂、宿舍内用气安全检查;负责对镇域内大型超市、商住两用建筑、农贸市场、大型宾馆、星级酒店和城市综合体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应急办:负责对注册在界石镇的特种运输许可车辆开展排查、检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负责指导各村(居)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建办:负责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落实更新改造计划并统筹推进。负责对在建建筑工地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社事办:负责对医院、养老院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用气安全开展检查。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企业用气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

界石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器具和零配件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合格气瓶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餐饮服务等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公巡大队:在道路交通执法行动中,重点开展对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检查,依法从严处置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会:制定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用气企业、企业(工地)食堂、出租房等重点区域用气安全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涉燃气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镇经发办。

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企业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制订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和知识宣传,指导用气对象落实燃气安全措施。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楼栋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对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在本小区、楼栋内全面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宣传。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2月底前)。召开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化排查(2022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隐患企业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在燃气相关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企业管理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用户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4月至10月底)。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巴南区界石镇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镇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经发办、镇应急办、镇规建办、镇社事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界石市场监管所、公巡大队、各村(居)委会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专门负责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整治台账、信息的报送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横幅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推广燃气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三)落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充装许可证、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步伐,2022年底前实现全镇带病服役管道、管道被压占等情况全部清零。要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供气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整改到位,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指导村、社区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加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行为的排查整治,检查运输车辆及人员证照、危险货物运单、遵章运行情况,加强对无证无照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车执法打击力度。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尽快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2022年底前安装基本到位。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加快推进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SCADA系统,提高燃气安全监测预警能力,2022年底前管道燃气企业要率先建成GISSCADA系统。

(四)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于202222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经发办,并分别于2022314日、510日、810日、1110日之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排查整治台账报经发办。


附件:界石镇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界石镇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报送单位:




日期:

序号

被检查单位

所在地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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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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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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