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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8292/2025-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界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界石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2

消防安全检查

企业的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遵守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遵守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禁烟规定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遵守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禁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行政检查

企业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

《重庆市消防条例》(2013年修正)

9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0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检查

干洗、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响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2

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歌舞娱乐企业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3

对娱乐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注明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娱乐企业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注明举报电话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4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15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16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17

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村镇建设工程是否安全生产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

18

对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有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或者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9

对村镇建设工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有村镇建设工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

对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检查

企业是否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21

对公共场所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行政检查

对公共场所不设置吸烟区又不禁止吸烟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22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按照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按照规定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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