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2-00025 | [ 发文字号 ] | 莲花办发〔2022〕12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5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莲花办发〔2022〕12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关于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街道各部门:
近期,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22号)现转发你们,并附农村宅基地建房承诺书等六个规范格式文件,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农村宅基地建房承诺书
2.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3.农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
4.村民小组大会讨论2/3以上成员(或户代表)同意的证明
5.本村本社证明
6.莲花街道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农业发〔2020〕122号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巴南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15号)精神,为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及相关格式文本,现印发《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请遵照执行。
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农村宅基地
1.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2.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的人员。
(二)具备申请农村宅基地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原宅基地面积不足且原宅基地无法改扩建的夹心户;
3.因发生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户;
4.符合改扩建条件的户;
5.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户。
(三)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城镇居民;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原有农村宅基地已达到或超出法定标准的;
4.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的人员。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的选址要求
农村宅基地选址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宅基地选址时,应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威胁区域;不得在公路、铁路、河道、湖泊、水库、水利设施、饮用水水源、采矿区、文物、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气)设施、电力设施、气象观测设施、测量标志、环境保护、军事设施、通信管线设施等保护及安全距离内选址(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除外);占用林地建房的,应当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准手续;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选址建房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的标准,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为单位申报审批农村宅基地。具体标准为: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四、审批权限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镇街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报。
五、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
1.申请流程:
由本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申请材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填写《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表》,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将身份证、户口本、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产权证或承包经营权证或换地协议)等交所在村民小组(社)。
(二)村民小组资料审查及用地报批
1.审查流程:
由村民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符合报批要求的,上报村委会审查;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退还申请人。
2.审查重点: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须本人签字;
(2)申请宅基地范围影响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行、生活及相关使用权等权利的,必须与相邻权利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经本人当面签字同意,不得出现他人代签字情况。其中,涉及土地互换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确认的土地互换协议;
(3)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或户代表)会议讨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做好记录;
(4)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社集体经济组织较集中地点公示(社集体经济组织无公章的由村委会代章),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材料。
(三)批前公示
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社集体经济组织较集中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公示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公示情况。
- 村民委员会资料审查及用地报批
1.审查流程:
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报批要求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上报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审查;对公示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回复公示有异议的相关情况;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原因并将申请退还申请人。
2.审查重点:
(1)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本人签字;
(2)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字“该原件提供人和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是否真实有效;
(3)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4)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利害关系人意见;
(5)占地范围是否有权属争议;
(6)是否同意申请宅基地面积等情况。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资料审查及现场选址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根据实地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批要求的,10工作日内签署书面审查意见报镇街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退还申请人。
(六)核发批准书
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有效期限为1年,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七)批后公示
经批准的宅基地,由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管要求
(一)做好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村民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在上报审批前,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社集体经济组织较集中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公示资料上签字盖章确认公示情况,按程序报批;经公示存在异议及权属争议的,不予受理,将申请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指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三到场”
镇街应分年度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纳入日常管理。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做到“三到场”要求:即一是审查条件选址到场,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二是确定位置放线到场,宅基地审批后,要到现场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放线;三是竣工验收到场,验收合格的告知申请人按权属登记的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办理产权登记。
(三)严格审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加强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各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要抓好农村宅基地的日常巡查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检查,发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按照《重庆市巴南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分工〉的通知》(巴南两违整指办发〔2020〕19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统一印制)
2.农村宅基地申报要件清单(统一印制)
3.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格式文本)
4.农村宅基地审批前公示(格式文本)
5.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格式文本)
6.巴南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报审批表(统一印制)
7.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统一印制)
附件1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农村宅基地申报要件清单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及该户户口簿(复印件);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巴南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报审批表(原件);
5.原农村宅基地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无宅基地证明材料;
6.批前公示照片、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村社签字盖章确认的土地互换协议(原件,涉及的提供);
8.村、社签字盖章确认的村民小组大会讨论2/3成员(或户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新建、扩建的提供);
9.搬迁新建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的提供);
10.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建设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涉及的提供);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附件3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格式文本)
村社:
申 请 人: (户)
家 庭 成 员:共人,其中:农村村民人,户改居民人,征地后未安置人;姓名:
申 请 理 由:
申请占地面积:共平方米,其中:新建平方米,改建平方米,扩建平方米。申请占地范围的土地分类面积以调查核实及审批结果为准。
原农村宅基地情况:房地产权证号: ;
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原宅基地处理:拆除复耕:平方米,保留:平方米,对应拆除复垦的原农村宅基地自愿放弃申报复垦政策,由本户自行拆除原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并复耕。
本户承诺:本户申请的人员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政策及条件,本户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无权属及相邻权争议,并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建设,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承诺在90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批准及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本户自行负责。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农村宅基地审批前公示(格式文本)
村、社拟对以下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予以上报审批,现对申请用地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7天内向我村、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或所提出问题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我村将按规定上报审批。
村委会;联系电话: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系电话:
村社或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村××社宅基地申请基本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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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 名 |
申请人 |
申报人口 |
建房原因 |
建房 小地名 |
申请占地面积(平方米) |
原宅基地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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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家庭成员姓名 |
小计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拆除 复耕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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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需在此原件上签署“该公示已于年月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公示期间提出了问题,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不成立。”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示照片远、近景照片各一张。
附件5
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格式文本)
以下农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批准,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申请人依法占地建设。
村委会;联系电话: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系电话:
村社或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村××社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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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 名 |
申请人 |
建房小地名 |
用地许可证号 |
批准占地面积(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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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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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巴南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报审批表
(格式文本)
新建□ 改建□ 扩建□
用 地 申 请 人:
建 房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用地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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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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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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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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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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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人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 关系 |
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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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 |
户改居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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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 |
证书号: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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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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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内 容 |
用地地址 |
镇(街道) 村 社(小地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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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用地 面积 (合计) (㎡) |
建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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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m2) |
改建(m2) |
扩建(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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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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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m2) |
建设用地(m2) |
未利用地(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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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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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处置 |
复耕面积m2、保留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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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畔 |
东: |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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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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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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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本次申请用地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权属及相邻权争议,并严格按照审批的位置和面积进行建设,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批准及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本户自行负责。 申请户户主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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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社)意见: 经核实,该户符合申请宅基地名人员均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政策及条件(其中:农村村民人,户改居民人,征地转非人),申请占地范围无权属争议,同意该户新建m2、改建m2、扩建m2,共计m2占地建房。
组长(社长):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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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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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审查意见: 经办人: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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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政府审核批准意见: 分管领导: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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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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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相邻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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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户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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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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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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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时间 |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 申请栏由申请人或委托他人用黑墨水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不涉及的栏目填“无”。
- 在“农村村民、户改居民、其他”栏下打“√”,“其他”是指原征地农转非及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征地已享受人员安置但未享受住房安置的人员等。
- “用地地址”栏,有小地名的必须填写小地名。
- “土地权属”是指是否属于自己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承包地、他户互换或集体土地。
- “四至界畔”填写相邻地块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个人名称及相关明显标志地物的名称。
- 村民小组(社)、村委会、镇(街)政府必须明确是否同意该申请用地;审查意见必须签明人口、原宅面积、建房原因、用地面积、地类、原宅处理等情况。
- 示意图必须到现场勘察,标注有尺寸的占地范围及四邻明显标志物。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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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宅基地 批准书(存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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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0113000001巴南区(镇街 )年农宅字第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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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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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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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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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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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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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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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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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 面积 (合计) m2 |
建设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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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改建 |
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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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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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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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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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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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m2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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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畔 |
东: |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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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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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 |
证号:用地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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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处理 |
复耕m2 |
保留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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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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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有效期限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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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年月日 |
发证单位(盖 章) |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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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宅基地 批准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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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00113000001巴南区(镇街 )年农宅字第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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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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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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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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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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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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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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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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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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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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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 面积 (合计) m2 |
建设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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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改建 |
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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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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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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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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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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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
m2 |
m2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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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界畔 |
东: |
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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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
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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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 |
证号: 用地面积: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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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处理 |
复耕m2 |
保留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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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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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有效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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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年月日 |
发证单位(盖 章) |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印 制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建房承诺书
莲花街道办事处:
本人系莲花街道村社(小地名)村民,家庭农村人口人,将在莲花街道村社(小地名),拟建一栋结构层(即楼底),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人愿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拟建房用地与四邻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无经济纠纷、法律纠纷。在此以前未曾发生过危岩、滑坡、地陷等地质灾害。
三、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宅基地面积:
1.农村人口3人及其以下用地面积七十五平方米 ( )
2.农村人口4人用地面积一百平方米 ( )
3.农村人口5人及其以上用地面积一百二十五平方米 ( )
四、按照规划建设相关规定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并经土地、规划及街道工作人员放线准许开工后,开工建设。
五、按照批准面积、选址位置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不未批先建,不超面积、超楼层建设。
六、按照规划建设相关规定科学选址及布局,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和标高。
七、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选址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物边缘(含阳台、飘窗、外廊、屋檐、围墙、堡坎)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及其以下原则上也不少于五米。
八、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选址按照《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物边缘(含阳台、飘窗、外廊、屋檐、围墙、堡坎)与高速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得小于30米,与立交匝道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九、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选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物边缘(含阳台、飘窗、外廊、围墙、堡坎)与水库资源保护范围的距离为:
1.小型水库:与正常水位线四周水平距离为200米;
2.中型水库:与正常水位线四周水平距离为500米;
3.大型水库:与正常水位线四周水平距离为1000米。
十、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选址按照《重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物边缘(含阳台、飘窗、外廊)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档距小于等于200米线)控制标准:
1.1千伏至10千伏的,不小于5米;
2.35千伏至110千伏的,不小于10米;
3.220千伏的,不小于15米;
4.500千伏的,不小于30米;
5.超过500千伏的,需专题论证。
档距大于200米线的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铁塔周边(有地形高差时以相邻的坡顶或者坡脚起算)1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及扩建建筑。
十一、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选址不在高斜坡处,不在公路急弯路段处外侧。
十二、在建设施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落实和承担建筑工地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建筑构件。若出现任何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在建设施工中,不妨碍交通、农业生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村镇公共设施、能源资源、文物古迹,本人已知若对公共设施、能源资源、文物古迹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并复原以外还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制度,新房建好验收后,三个月内拆除原破旧房并恢复土地原状或复耕;对占道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堆放建筑材料的,十天内清理完毕,并恢复其原状,保持清洁。
十五、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不在征地拆迁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房,不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建房,不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十六、严格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审批面积、楼层建设房屋,若因超建面积等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验收时无法上证,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后果。
十七、如果本人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未按照承诺建造,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的费用一律自行承担),并接受罚款。
(备注:1.此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留街道存档、一份承诺人自行保存;2.填写一律大写不得更改;3.此承诺书书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应。)
见证人: 申请人:
时 间: 时 间:
附件2
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房业主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人:村社;
二、责任范围:责任人在村社(小地名)建设私房,所涉及该私房建设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
三、责任落实: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落实和承担建筑工地的安全责任、质量责任,若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书签订人: 年 月 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
兹有街道村 社村民。
因原因申请新(扩)建住房,需占用村社个人(集体)土地㎡,该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下:
□承包地 □自留地 □林地 □非耕地 □建设用地(宅基地) □其他。 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调地
协议。
合作社(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证 明
兹有巴南区莲花街道村社村民
申请在莲花街道村社新建房屋,经村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代表)同意的如下:
合作社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证 明
兹有街道村社,身份证号,该户现仍为我村社农村居民。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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