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3MB1F16980X/2021-0010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扶贫办发〔2020〕11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5 |
重庆市巴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巴南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巴南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30号)等有关扶贫产品认定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巴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贫产品定义
扶贫产品是指在重庆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生产、加工、销售,通过本办法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认定的扶贫产品由国家和市级相关机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推介,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享受扶贫产品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申报使用我市扶贫类公用品牌,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二、认定管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成效显著的产品。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在巴南区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带贫成效,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 推荐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在本区的贫困村。
2. 推荐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用工、资产收益、土地流转、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带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 未来1年,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合计不低于10%。
4. 过去1年内,贫困户占市场主体人工支出不低于10%。
(三)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我市及行业标准。
(四)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
(五)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
(六)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
四、认定程序
扶贫产品认定可由市场主体自荐或相关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申报,再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注册、审批、公示等。
(一)市场主体(供应商)申请。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电子版、相关资质(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申报产品所对应的扶贫佐证材料、其他材料(品质证明、获奖证明等)、带贫人员清单(见附件1)等。
(二)镇街初审。镇街对辖区内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报区扶贫办推荐申报。
(三)区扶贫部门审核。区扶贫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核。
(四)市扶贫办复核。市扶贫办复核后报国扶办,国扶办汇总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产品目录》。
(五)《产品目录》管理。扶贫产品经认定后进入《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区扶贫办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项小组。为切实开展好巴南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特成立巴南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专项小组,共同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贫产品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组 长:左 鹏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揭 娟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王清春 区农业农村委扶贫开发科科长
郑友巧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娄 艺 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科长
秦晓飞 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科长
廖 蓉 区林业局综合科干部
吴雪梅 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
秦明勇 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科科长
马鸿鹏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干部
区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主要负责动员、审核、公示、监督和统计等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
(二)组织动员。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在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于4月24日前集中发动推荐第一批扶贫产品认定并将附件2交区扶贫办804室,同时通知申报单位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到区扶贫办办理。此后每月10日前动态上报新增扶贫产品。
(三)区级审核。区扶贫办及时对市场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扶贫产品认定并公示,提交市扶贫办复核。此后依据动态新增上报情况,按程序审核、公示、上报等。
六、职责分工
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扶贫办负责牵头抓总推进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适时召开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专项小组会议进行研判磋商,收集扶贫产品目录,及时向市扶贫办申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扶贫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价格;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指导所属企业做好产品推荐申报和质量监管;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扶贫产品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产品认定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扩大扶贫产品销售、确保贫困群众受益、促进贫困群众产业稳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职能部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可向有关部门咨询和监管举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并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情况属实。
(三)加强配套举措。各镇街要科学谋划辖区扶贫产品发展规划,鼓励和指导各类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生产产品,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对辖区产品应推尽推。加强对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带贫成效评估,建立完善扶贫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支持激励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为贫困村、贫困户产的农副产品线上线下广泛流通创造有利条件,最大程度丰富我区扶贫产品资源,促进群众增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向市场主体、贫困群众宣传扶贫产品认定的重要作用和工作标准、要求等,调动参与热情,增强参与意愿,切实让符合条件、带贫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产品认定中来。要加大对扶贫产品的推介力度,利用辖区媒体资源宣传推广扶贫产品,通过行政引导加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各类消费者采购扶贫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