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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3MB1F16980X/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间

优待证办理分为集中办理和常态化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1031,本阶段完成为既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优待证;2022111日起转为常态化办理阶段,为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优待证。

二、申请对象范围

(一)优待证制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办公点提交申请。

四、所需材料

(一)统一材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其他材料。1.退役军人:1)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3)根据个人情况不同所需的其他材料或证明;4)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退役登记表(审批表、报告表)或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1)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2)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件保管单位档案管理章);(3)根据个人情况不同所需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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