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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莲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
为常态化开展农村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现将《关于常态化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住建发〔2022〕204号
各镇街:
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基础。为常态化开展农村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决策部署,通过加强农村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质量和群众建房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村房屋建筑活动,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落实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109号)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落实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特别是宣传落实好“建房人(户主)守法、施工方(工匠)主责、镇村主管”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巴住建发〔2021〕444号)要求,大力推广《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建房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质量安全责任义务,规范勘察、施工等建筑活动,着力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高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知晓度
各镇街要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在村镇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警示视频等内容;要向建房农户免费普及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页、宣传手册等;要充分利用广播、门户网站、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要利用院坝会、村民大会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进行宣讲。通过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农房安全常识的宣传,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入心入脑。
(三)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应用
按照《巴南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方案》(巴住建发【2021】486号)要求,组织村干部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上明确的农村自建房常见问题进行经常性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探索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组织重点人员安全常识培训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乡镇农房建设监管人员、村干部、乡村建筑工匠、建房村民等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贯培训,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选址、结构、施工、使用安全科普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作为农村工匠培训辅助教材,纳入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全面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至关重要性,要把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认真筹划,创新形式。各镇街要主动作为、精心筹划,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媒体对接,挖掘宣传阵地,多视角、多角度,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扎实细致地做好农房安全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务注实效。各镇街要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宣传督导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总结梳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
附件:1.巴南区镇(街道)农村自建房安全告知书
2.农村自建房宣传标语(参考)
3.巴南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巴南区镇(街道)农村自建房安全告知书
农户:
你户正在进行农房建设工程,为做好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建房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于您,请您做到: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行政村农民自建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房户和施工队必须服从村居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不得开工建设。
三、主动接受乡镇(街道)指导和技术服务。选用标准通用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人员设计。设计施工图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四、应当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单位施工。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房户或建筑工匠是建筑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采用“1名工匠+若干名劳务人员”施工组织形式,“工匠带头人”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参加建设施工的每一位人员安全教育必须到位。
五、选址要安全。优先选择场地开阔平坦、基岩稳定、土质密实坚硬地段,河岸边软弱土、液化土和陡坡等不利地段建房要做换填夯实处理,务必避让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塌陷区、行洪河道、沟谷等低洼地带。
六、地基基础要稳固,基础应坐落在坚实的土层上;房屋四周应做散水及排水沟,确保房屋地基及基础质量和合理的使用年限。
七、房屋主体结构体系要简明,有合理的受力传递途径,要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影响整个结构承载能力。
八、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按国家规范规定的砼配合比试配,保证钢筋、砼、砂浆强度达到规范要求,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九、屋面工程应与墙体、柱梁、楼梯有可靠的纵向连接、横向拉接措施,做好屋面防水。房屋所有承重砖墙至少是240墙,不得砌筑120、180墙。
十、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有可靠的安全提示标识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和赤脚;房屋建筑需设置稳固脚手架、挂设完善的安全网及围蔽设置;垂直运输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机械;2米以上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施工用电装置、配电设施等需由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专人管理。施工现场不得破坏或者损坏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水文、供电和绿化设施。
十一、村居委会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乡(镇)政府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建房户和施工队因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知人(签章):
附件2
农村自建房宣传标语(参考)
1.恶劣天气不施工,大风暴雨要停工。
2.正确佩戴安全帽,需要系紧下颚带。
3.私搭乱建要禁止,房屋受损有危险。
4.工匠队伍选择好,安全措施做到位。
5.禁止未批先建,禁止少批多建。
6.农房建设要审批,用地规划走程序。
7.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河岸边坡软弱土,换填夯实方可建。
8.房屋地基应稳固,首选岩石与硬土,软弱地基需处理,换填夯实地梁固。
9.旧房拆除需注意,自上而下拆房屋,先拆屋盖后墙柱,做好支护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