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
一、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
二、政策对象: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申请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零就业家庭人员;(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4)残疾人员;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五、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
4.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六、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李家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李家沱街道办事处4楼)
十、咨询电话:023-628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