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沱街道2020年农村房屋主体使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9号)、《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住建发〔2020〕181号)文件相关要求,为做好李家沱街道2020年农村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房屋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防控农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掌握辖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对已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农村危房,进行隐患治理和开展动态监测,杜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事故。
二、组织领导
其龙村应成立住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坚持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汛期住房安全监控机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损失,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排查重点内容
对已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农村危房,进行隐患治理和开展动态监测。
四、工作措施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频发时期,其龙村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度汛。
(一)做好汛期日常巡查。其龙村要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巡查重点包括待拆除(封存)危旧房、容易发生事故地带的农村住房等。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务必每日一查,指定专人督促危房进行维修,其它房屋做到一周一查,巡查中若发现发生地质灾害导致农村住房产生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生态环保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其龙村要及时组织群众搬迁避让,转移财产,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五、工作步骤
(一)走访摸排阶段(7月1日至7月3日)
街道规建环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指导其龙村开展排查工作。
(二)统计汇总阶段(7月4日至7月8日)
针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排查台账。统计表和巡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9至7月15日)
其龙村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对危险房屋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危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四)应急管理阶段(7月1日至汛期结束)
街道应急办、规建环办、生态环保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应完善农村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备好应急物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其龙村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沿河邻水、临近高边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农村房屋,务必对房屋住用人员发出安全警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六、工作要求
街道纪工委将对2020年度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要求启动排查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农村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