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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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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无房户按照相关要求新建住房。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同时,按照《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20〕115号)、《巴南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南》要求,各镇街在办理经批准易地建造住房时,要督促村民“建新拆旧”。农户未拆除旧房时,新建房屋不得办理新证。农房为连体户、夹心户等不能拆除的,镇街必须对放弃房屋进行封存,负责房屋的管理。

(二)面积标准

各街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控制建房面积,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D级重建和无房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不超过75平方米,4人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三)竣工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各街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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