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2935406/2021-00222 | [ 发文字号 ] | 李家沱办发〔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8 |
李家沱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
为及时回应环境民生诉求,妥善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根据《巴南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巴南委办〔2016〕102号)、《巴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巴南府办发〔2015〕147号)、 《巴南区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巴南环委办发〔2021〕22)和街道各部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协调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二)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
(四)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五)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依法、合理、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六)受理、转办、移送、办理、回复等全过程信息互联互通。
二、责任分工
受理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巴南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巴南委办〔2016〕102号)、《巴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巴南府办发〔2015〕147号)、《巴南区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巴南环委办发〔2021〕22)和街道各部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由《李家沱街道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投诉调查处理责任分工》(附件1)明确的责任单位牵头办理。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受理
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公开电话,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实行首接登记制,不得拒绝接受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应当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诉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投诉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对登记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擅自销毁,并严格保守投诉人秘密。对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由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居和责任单位及时协调办理。
(二)交办或转办
1.交办:由生态环保中心办公室受理的群众投诉将按照街道部门职能职责以《李家沱街道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群众投诉交办单》(附件2)形式通过交办单转交街道相关关部门和各村居办理。
2.转办: 接诉部门接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案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政策依据、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李家沱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转办单》(附件3)形式移交给生态环保中心办公室,由生态环保中心办公室重新交办。如遇争议的,由生态环保中心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接诉单位对难闻臭味、严重噪声、饮用水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紧急投诉应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
(三)办理及回复
1.立即办理。凡属于难闻臭味、严重噪声、饮用水安全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威胁群众健康或危害环境安全的投诉,不及时调查处理可能造成污染现象或违法行为证据灭失的投诉,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立即办理的其他投诉等,生态环保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办后立即出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
2.按时办理。除立即办理的群众投诉或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点案件外,其他群众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主要领导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3.终结办理。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失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群众投诉,当事人申请调解的,街道承办科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居间调解与处理后终结办理。如居间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回访及反馈
生态环保中心对各部门和村居办理的群众投诉,按月进行抽查回访,开展满意度测评并通报。对群众不满意的投诉,要重新交办,并及时与投诉群众进行沟通,根据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办理,直至群众满意。对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限时予以解决,同时争取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对办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群众仍不满意,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或投诉人的诉求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不满意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
(五)催办与督办
各相关部门、村居在群众投诉办理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生态环保中心办公室启动催办: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2.未按规定反馈投诉案件办理结果的;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4.案件办理推诿、敷衍、拖延的;5.其他需要催办的情形。对催办后仍进展缓慢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由生态环保中心会上报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督办。
(六)结案归档
群众投诉办理完毕后应结案归档,便于接受监督和考核。归档的内容主要有:受理情况、办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5),根据群众投诉情况适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生态环保中心,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分析评估制度
生态环保中心每季度对环境污染群众投诉及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梳理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或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大及危害后果严重的环境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村居应实行领导包案解决,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对辖区内暂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街道主要领导领导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区环委会。
(三)考核制度
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办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考核方式详见《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