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2935406/2021-003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李家沱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1 |
李家沱街道关于开展非居民天然气用户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工作方案
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下同)安装使用,是全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任务,是提升用户用气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 号)、《关于印发巴南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2021〕4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非居民天然气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装范围
辖区学校、医院、部队、酒店宾馆、餐饮、机关食堂、工业企业、商业综合体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天然气用户。
二、时间要求
2021年12月17日前,学校、医院、部队、酒店宾馆、餐饮、机关食堂、工业企业、商业综合体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天然气用户全部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三、安装要求
(一)由用户自行选择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厂家产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完成后,由用户与生产厂家或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签订定期维护检测合同,报燃气经营企业备案。
(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销售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关安装资质。涉及天然气管道安装、改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燃气施工资质的燃气经营单位进行安装施工。涉及停气时,应提前向燃气经营企业备案。验收合格后办理通气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和入户安检的必检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由用户联系生产厂家或安装单位进行维修、检测和更换,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应配合用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进行周期性维护、检测和更换。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存在问题而用户拒不进行维修、检测和更换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对其进行停气处理,待维修、检测和更换后,由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
(四)根据《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规定,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得超期使用。
(五)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过程中涉及停气及恢复供气的人工工时费、气损费等费用,安装单位应据实支付给燃气经营单位。
四、工作职责
(一)燃气经营企业
1.负责对各自供区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天然气用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摸排,建立台帐清单,并持续更新;
2.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和入户安检的必检内容,未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直至整改到位后再行供气;
3.加强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引导。
(二)各村社区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辖区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天然气用户进行摸底排查,并根据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李家沱街道非居用户燃气报警泄漏装置安装进度分类统计表,对未安装燃气报警泄漏装置的非居用户进行督促,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向街道行业部门上报进度,以及困难和问题。
(三)街道有关部门
1.经发办:负责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民用燃料燃气用户,督促其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统筹协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党政办:负责辖区职能部门的食堂燃气用户,督促其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3.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部队食堂燃气用户,督促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学校、幼儿园、医院食堂燃气用户,督促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5.应急办、综合执法队:负责其龙村四社、十社以及麒龙服装城燃气用户,督促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6.李家沱派出所:负责限下宾馆、酒店燃气用户,督促限期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