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688921886R/2022-00063 | [ 发文字号 ] | 龙洲湾办发〔2022〕69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8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洲湾街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有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市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2〕1号)和市道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道办〔2022〕14号)、区道安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道安办〔2022〕29号)部署要求,加固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环境,龙洲湾街道制定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2022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时间节点、量化标准。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洲湾街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市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2〕1号)和市道安办《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道办〔2022〕14号)、区道安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道安办〔2022〕29号),深入推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围绕完善机制体系、夯实基层基础、治理突出隐患、加强执法监管、提升科技应用等五个方面,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压紧压实有关村(居)、科室(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管控各类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防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农村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1.压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的通知》(渝安委办〔2016〕42号)要求,6月底前街道交通安全“1+2+2+3”人员配备率全部达100%(1名街道道安办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街道领导兼任,2名副主任分别由应急办主任和派出所所长兼任,配置2名以上专职和3名以上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街道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交通安全不少于3次,分管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交通安全不少于6次。
2.加快劝导站“两化”目标建设。加快劝导站保障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要求,积极发挥村民自治,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履职能力突出的村民担任劝导员。由区道安办牵头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确保街道二、三级劝导站的劝导员每人每月经费补助原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加快劝导站管理规范化建设,完成不少于2个专职化劝导站创建。街道道安办通过检查“农交安”系统劝导日志、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天对上岗劝导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2〕32号)要求,落实各级农村公路路长责任,街道级路长(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完成2022年度农村突出道路隐患治理计划。“生命防护工程”按照“五落实”要求,逐点制定治理计划,按“轻重缓急”落实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隐患治理,11月梳理补漏,12月验收销号、清零见底。治理完成前,要设置警示桩、警示标志、条石、沙袋等临时防护设施,并定期巡查临时防护设施情况,确保临防设施的防护功能。
5.落实农村便道隐患排查治理。对已建成的农村生产便道、土地整治项目田间道路、“一事一议”便道、水库沿岸道路等便道;汛期易引发中小河流涨水、山洪泥石流、城乡积涝、山体滑坡等灾害路段以及已安装防护栏但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路段,在5月底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按“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督促道路建设部门在9月底前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已经移交街道的,由街道负责隐患治理。10月底前,区道安办将组织建设部门、属地镇街政府对隐患治理情况验收销号。
6.加强常态化交通安全执法。街道每月组织辖区公巡队、派出所、街道道安办、街道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站、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开展“交安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赶场赶集、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红白喜事等时段,重点查处农村地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双违”、酒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派出所在赶场日安排警力加强对镇口、场口的执勤检查,重点查处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维护场镇交通秩序,每周至少选择2个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街道道安办、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赶场日、节假日、上放学、上下班规律开展上路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每周各至少选择2个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
7.强化集中用工单位出行安全监管。各村(居)要在5月底前对辖区种植场、养殖场、采摘园、园林绿化等农村劳务用工单位开展一次摸排,并后续开展动态排查,全面掌握位置分布、用工需求量、上下班时间等信息,组织“五职干部”明确每个用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加强农村务工集中出行出发地、用工地“两地”管理,督促用工企业落实租车用车管理主体责任,协调交通部门加强出行服务保障,严管严控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运送务工人员。
8.完善协同共治体系。街道要督促指导和鼓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6月底前,摸排建立辖区重点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劳务用工大户“四类台账”,并动态更新。常态化开展村道隐患排查,赶场日、节假日组织“五职干部”在场口、村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
9.推广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9号)要求,在农家乐、餐饮场所、场镇广泛粘贴有奖举报电话、奖励金额,鼓励群众举报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闯禁、无证、无牌、无校车资质、假牌假证、酒驾、毒驾、肇事逃逸“10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6月组织开展一次以“举报有奖,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专项活动。村(居)、劝导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农村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的政策和举报方式,持续提升有奖举报的知晓度、参与度。
10.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开展农村宣传阵地“三个必建”,即:年底前所有行政村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农村劝导站醒目位置设置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栏,摆放宣传品,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在村口设置1处警示提示标牌。要依托“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农村广播设备、农村劝导队(劝导站)等载体,针对有车村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入村入户”和“大宣讲”“大喇叭”“大劝导”宣传教育“三大”行动,提升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战应用。派出所、街道道安办 “农交安”系统APP规范使用率达到100%,确保工作计划、工作日志、执勤图片等内容“应录尽录”。
12.加快视频监控覆盖延伸。由区道安办牵头,街道配合加快农村劝导站视频覆盖。2022年年底劝导站视频覆盖率达到100%,已安装劝导站视频接入率达到50%(接入率:接入重庆市公安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管理系统的比率。符合GB/T28181协议的视频可以接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重点任务是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居)、相关科室(部门)按照本方案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考核评价。街道将对各村(居)对照重点任务开展逐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街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工作,自2022年6月起至年底,每月4日报送推进情况表(附件1),6月9日报送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场、养殖场、采摘园、园林绿化、茶厂等用工大户排查表(附件2)。
(报送途径:1106353043@qq.com)
附件:1.推进情况表
2.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场、养殖场、采摘园、园林绿化、茶厂等用工大户排查表
附件1
(村、社区)推进情况表
| 版块 | 要求 | 推进落实情况 | 数据/信息更新周期 |
| 农村公路“路长制” | 落实三级路长上路巡查 | 村级路长上路巡查次数:次 | 每月更新 |
| 农村严重交通违法有奖举报 |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9号)要求,推动举报工作 | 举报件数:件,兑现奖金:元;组织“举报有奖,共同维护交通安全”活动的时间:月日 | 每月更新(截止填报日期的2022年奖励总数) |
注:根据实际的工作推进情况在 处填写数据
附件2
集中用工单位、种植场、养殖场、采摘园、园林绿化、茶场等用工大户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别 | 详细地址(精确到村、组) | 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重点车辆数量 | 集中出行的用工人员数量(分散出行不做统计) | 集中出行用工人员出行交通方式 | 集中出行用工人员出发地、用工地和上下班时间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排查工作 负责人 |
是否已联系企业负责人并宣传提示 | 是否签订安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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