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688921886R/2020-0005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残联发〔2017〕63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2 |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残联、区人民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按照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渝残联发〔2017〕148号)精神,现将我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残疾人证的意义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简称残疾标准)
二、残疾人证的申请原则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
区残联、区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区人民医院和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残疾评定,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四、残疾人证的申办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残联申请。镇(街道)残联核对通过后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根据申请的残疾类别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签署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携带完整资料到区人民医院或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残疾评定。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残疾人证的申请,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二)评定
巴南区指定的残疾评定医院为巴南区人民医院和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评定医院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填写评定表,同时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意见由镇(街道)残联盖章反馈至区残联。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
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区残联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
镇(街道)残联负责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五、评定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精神残疾评定: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在巴南区精神卫生中心评定。
(二)其他残疾评定:每月的15日、28日上午在巴南区人民医院评定。
(三)费用: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指定医院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2018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表格资料由镇街残联统一在区残联领取。
(二)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监护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期满到区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五)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区残联,在当地报纸、网站或公示栏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涉及的相关费用自理。
(六)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七)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人死亡的,区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区县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八)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如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到相应医院申请重新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可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重新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九)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区残联将不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区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七、纪律要求
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
(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
(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样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