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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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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渝人社发﹝2019﹞112号文件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在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哪些人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怎样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储蓄卡(重度12级的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还应提供《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到南彭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

四、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一) 从202011日起,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 元、2000元、3000元,共十三个参保档次;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参保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从202011日起调整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 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十二档140元、十三档160元。 参保人员进行补缴往年的,不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二)政府给予12级重度残疾人、特困对象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给予低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代缴70元保险费。

五、养老待遇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个月)

六、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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