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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688921886R/2022-00064 [ 发文字号 ] 龙洲湾办发〔2022〕7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洲湾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龙洲湾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洲湾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城镇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我街道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决定开展辖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区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为重庆市第六次党代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街、逐栋全覆盖排查城镇既有自建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城镇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城镇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城镇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我街道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我街道成立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安排部署,指挥、调度、督查,研究重要事项、制度和计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舒  姝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

牟晓冬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  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  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志超  街道政法委员

王清华  街道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吴  伟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国辉  街道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万劲松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岳  镔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杨其恩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街道党群办、街道规建环办、龙洲湾派出所、街道市场监管所、街道应急办、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街道司法所、街道财政所、街道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街道经发办、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街道平安办、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村(居)、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规建环办,由街道规建环办主任张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排查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

(一)排查指导组。负责指导各村(居)开展自建房排查工作。由街道规建环办,街道应急办、街道市场监管所、街道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组建。

(二)执法整治组。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自建房实施整治。由街道规建环办牵头,龙洲湾派出所、街道应急办、街道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组建。

(三)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村(居)、相关科室、部门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由街道党政办,街道平安办、街道规建环办共同组建。

(四)宣传信息组。负责各村(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的宣传工作。由街道党群办组建。

(五)信访稳定组。负责各村(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的信访维稳工作。由街道平安办牵头,街道党群办、龙洲湾派出所、街道规建环办共同组建。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各村(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资金保障,车辆租用、调度等工作。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组建。

四、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村(居)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村(居)具体负责辖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发现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街道报告,将排查出的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建房移交区“两违”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实施整治;建立属地城镇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五、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强化对各村(居)及相关部门的督查指导,扎实有序推进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

各村(居)要在“两违清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城镇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周边、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镇区(集镇)、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

(二)重点排查

1.“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城镇自建房屋。

2.“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城镇自建房屋。

3.“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

4.“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

5.“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

6.“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三)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居)要针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拟提出初步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由街道汇总辖区内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施分类处置。各村(居)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等相应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搭建、加层背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按照“两违”整治工作机制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移交区“两违”办及其成员单位依法组织拆除、整改、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四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镇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分类采取治理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各村(居)上报街道,由街道上报区政府后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各村(居)上报街道,由街道上报相关经营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居)应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六、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各村(居)根据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清查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并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对于缺乏房屋建筑、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员不足的,各村(居)配合技术支撑机构安排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收集符合技术支撑专业机构或相应技术实力的建筑公司用于支撑本次排查工作。区财政局要为各镇街落实委托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所需资金。

(二)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各村(居)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逐栋采集城镇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特别是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情况,现场填写《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若排查的自建房屋为城镇危房的,应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清查全覆盖。街道规建环办做好房屋的数据收集、汇总、上报。

(三)重点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9月)。各村(居)在排查过程对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或以聚居点形式成片集中并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自建房屋,要立即实施排危整治,及时整改违法行为并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各村(居)对清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问题整改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要立即上报街道并移交区“两违”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街道财政所要统筹调度资金用于本次城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工作落实。

(二)积极主动参与,强化业务指导。各村(居)和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加强联络沟通,严格信息报送。专项清查开展期间,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

(四)建立数字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以本次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城镇自建房屋电子信息台账,包括《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以及房屋外观、隐患病害处或违法违规搭建部位照片等,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并根据整治情况实施动态更新。

(五)强化督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街道对各个村(居)和相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不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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