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688921886R/2023-00033 | [ 发文字号 ] | 龙洲湾办发〔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7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洲湾街道2023年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
经街道领导同意,现将《龙洲湾街道2023年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龙洲湾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洲湾街道2023年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年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5%,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成立龙洲湾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舒姝任组长,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牟晓冬、吴刚、王清华、吴伟、万劲松、杨其恩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王述德担任办公室主任,执法大队负责人吕毅、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维锋担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村(社区)、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国有林场、城市面山、旅游景区、农林交错区、林区坟场、火情多发频发区域、易燃易爆仓库油库、输配电线(设施)、通信基站、油气管线和军事设施等。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地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对接区级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规建办牵头,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规建办牵头,各村(社)、经发办、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问题建筑和喷淋问题建筑隐患需在2023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应急办、执法大队牵头,各村(社)、规建办、民政社事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办、执法大队牵头,各村(社)、规建办、民政社事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应急办、执法大队牵头,各村(社)、规建办、民政社事办、经发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林区主要火患。对林区内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距离不足,输电、配电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以及运行状况差等隐患、森林消防水池“缺水”等问题短板开展排查。对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旅游景点、加油(汽)站、危化仓库、散坟集中点等隐患点位进行彻底清查(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相关村(社)、经发办、龙洲湾派出所、应急办、民政社事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院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各村(社)、规建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违规施工动焊。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相关村(社)、规建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相关村(社)、规建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各村(社)、规建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执法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城管大队牵头,各村(社)、龙洲湾派出所、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四类违规用火行为(烧杂草、秸秆等农事用火,上香烧纸、燃放爆竹等祭扫用火,烧疫木、违规焊接、切割等施工生产用火,吸烟、烧烤和篝火等野外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各村(社)、农业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龙洲湾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按照“1+N”模式,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民政社事办、宣传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入户宣讲。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向居民商户发送消防安全一封信;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按照《龙洲湾街道2023年“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龙洲湾办发〔2023〕41号)部署,切实摸清辖区“小火亡人”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家庭监护人、村(社区)网格人员为主的消防安全精准帮扶名录,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教育,确保重点对象人人有人管。(各村(社)、民政社事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应急办、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多形式宣传。完善升级龙锦社区“消防安全主题公园”,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商圈、车站、网红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各村(社)、宣传办、应急办、执法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各村(社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各村(社)、应急办、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单位以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大队牵头,龙洲湾派出所、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
1.加快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开展佳兆业居民小区智慧消防控制室示范建设工作。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设范畴,7月起在各村(社区)全面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配合开展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工作,推动林业和应急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七)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委托执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执法范围、权限,确保火灾防治违法行为在街道“看得见、管得到”。按照“六有标准”(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消防专管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制度职责、有绩效考核)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
2.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街道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风险、需求配备适应灭火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
3.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将执行森林消防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按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纳入车辆编制,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时,享受免缴车辆通行费、行驶应急车道等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加强街道森林防灭火应急力量建设,按要求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按要求配备森林消防水泵、水带、移动水池等专业物资装备。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各村(社区)、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属地部门报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重点任务的牵头科室(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各村(社区)、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由街道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全面完成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工作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街道安委办强化统筹协调,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相关科室(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化解积案、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清单管理机制,街道安委办将运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进行督查核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各村(社)、街道相关科室,纳入清单“警示榜”进行曝光,对整改成效显著的问题,纳入清单“示范榜”实施推广。
从5月起,请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各村(社区)、街道相关科室(部门)、有关单位每月24日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龙洲湾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农业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相关统计报表。
(联系人:执法大队 彭瑞,联系电话:62294536。报送途径:电子邮箱:13393978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