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510/2022-00076 | [ 发文字号 ] | 木洞府发〔2022〕7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木洞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5 |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洞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木洞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木洞镇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木洞镇内分布长江木洞镇段及五布河和双河河2条内河流域,共涉及全镇11个沿江沿河村居,易受洪水影响。为做好突发洪水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快速反应,有效救援,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市、区两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工作要求,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渍涝灾害及由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洪抢险指挥机构
成立镇防洪抢险指挥部,负责调度指挥各村(居)和镇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实施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徐仁伟 木洞镇党委书记
刘 松 木洞镇镇长
副指挥长:吴 欢 木洞镇专职副书记
张宗智 木洞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郭存执 木洞镇副镇长
余立新 巴洲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2.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党群办(宣传统战)、镇经发办、镇社事办、镇平安办、镇规建办、镇财政办、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农服中心、镇文服中心、镇生态环保中心、镇城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城管执法大队、巴洲文旅集团、巴南区第三人民医院、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木洞公巡大队、木洞市场监管所、木洞电管所、木洞然气站、木洞水厂、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土地垴村、保安村、庙垭村、松子村、钱家湾村、中坝村、杨家洞村。
3.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张宗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防汛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2.2防洪抢险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镇防洪抢险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评估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张宗智任组长,党政办、应急办、农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部现场命令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等各种洪水灾害动态信息并预警;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郭存执、余立新任组长,武装部、应急办、消防队、机关民兵、木洞水厂、木洞片区供电所、巴洲文旅集团等单位及各村居综合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提前断水断电断气,保障抢险救援安全;承担应急抢险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及物资。
(3)安全维稳组:由吴欢任组长,平安办、经发办、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城管服务中心、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木洞公巡大队、各村(居)等单位组成,负责维护转移及抢险现场秩序,保障交通顺畅;在危险路段及平台拉警示横幅,禁止车辆驶入;对低洼地带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区加强监控并安排人员轮流值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抢险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4)医疗救护组:由王平任组长,巴南区第三人民医院、社事办、镇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转移和救治受伤群众。
(5)后勤保障组:由吴欢任组长,党政办、党群办(宣传统战)、社事办、应急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调集征用和市场供应;落实防汛工作日常经费和应急抢险经费;为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保障;收集洪涝灾害和救灾图片资料,宣传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6)灾后评估组:由刘松任组长,应急办、经发办、城管服务中心、规建办、经发办、生态环保中心、农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统计受灾人口、房屋、商户、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损失情况;监测评估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汛前准备
各村(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来临前,要加强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具体准备工作:
3.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镇干部群众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等工作。
3.2组织准备
健全防洪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洪抢险责任人和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村(社区)、镇两级防汛救灾抢险队伍建设。
3.3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镇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登记造册。汛前定期对物料进行检查、维护及保养,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4应急演练
汛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快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监测预警
4.1监测信息与报告
汛期期间,农服中心负责接收上级气象、水文、海事、防汛等部门的信息,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汛情变化及趋势。加强对本辖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指挥部。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农服中心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至镇指挥部。
当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镇应急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水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洪水等级与预警信号对照表
等级 |
划分标准 |
预警级别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般暴雨洪水 |
长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河街洪水位上涨到176.49~178.61m |
一般 (Ⅳ级) |
蓝色 |
较大暴雨洪水 |
长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河街洪水位上涨到178.61~180.79m |
较大 (Ⅲ级) |
黄色 |
重大暴雨洪水 |
长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河街洪水位上涨到180.79~183.17m |
重大 (Ⅱ级) |
橙色 |
特大暴雨洪水 |
长江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河街洪水位上涨到183.17m以上 |
特别重大 (Ⅰ级) |
红色 |
注:上表中洪水位为木洞镇河街处长江段水位,其高程为黄海高程。
4.3预警发布
洪涝灾害预警信息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4.4预警应对
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村(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按要求立即到岗到位,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警示群众防灾避险。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当本地区汛情发生后,根据预警级别,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并通报区防汛指挥部,同时应对发生的险情、汛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转移群众,避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一般或较大洪水灾情的,由镇防洪抢险指挥部负责指挥,同时将灾情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洪水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亲自坐镇指挥。
5.2紧急处置
5.2.1 Ⅳ级(一般险情)预警应急处置
当长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木洞河街段水位上涨到176.49m,发生一般险情(Ⅳ级)时,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汛情和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长江汛情资料,关注水位变化,农服中心派专人加强水位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安全维稳组立即派人到河街底层各路口值守,并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通知河街底层商户做好紧急转移准备,封锁河段下河通道。对已下河车辆、人员,有序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加强巡逻,一旦发现群众、车辆下滨江路,立即警示、制止。
抢险救援组安排人员提前对河街商户断水断电,检查排水设施是否通畅,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排险。
5.2.2 Ⅲ级(较大险情)预警应急处置
当长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木洞河街段水位上涨到178.61m,发生较大险情(Ⅲ级)时,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指挥部通报汛情和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长江汛情资料,关注水位变化,农服中心派专人加强水位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安全维稳组立即派人到河街二层下河路口值守,并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封锁河街入口。同时通过广播、大喇叭等通讯工具有序地转移、疏散河街二层的人员、车辆及物资,同时加强巡逻,防止群众进入河街二层。
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共同组织河街沿线商户人员、物资按预案转移路线有序转移,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2.3 Ⅱ级(重大险情)预警应急处置
当长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木洞河街段水位上涨到180.79m,发生重大险情(Ⅱ级)时,此时水位已接近木滨路,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和防汛应急工作,做好续报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与区防汛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及时收集长江汛情资料,农服中心派专人加强水位监测,每2小时上报防洪抢险指挥部,供领导决策参考。
安全维稳组负责在河街显著位置放置防汛警示牌,封锁木滨路各入口。同时通过电话、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告知群众,防止群众进入木滨路。
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共同组织河街沿线商户、群众按照预定路线有序转移,协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救护组随时做好救护准备,落实好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配合安全维稳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民心,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5.2.4 Ⅰ级(特别重大险情)预警应急处置
当长江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木洞河街段水位上涨到183.17m时,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防汛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和防汛应急工作,做好续报工作。综合协调组立即向区防洪指挥部发出请求救援力量和物资的援助。
现场防汛抢险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镇防洪抢险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先期抢险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长江汛情资料,农服中心派专人监测水位,加强监测频次,每1小时上报镇防洪抢险指挥部,供领导决策参考。
安全维稳组负责在下河街显著位置设置防汛警示牌,封锁木滨路,并派专人值守各个通往河街的路口,防止群众进入木滨路。
抢险救援组负责按照预定路线转移和疏散河街沿线群众,协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第一时间救助受伤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洪抢险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服从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新闻报道
本行政区域内汛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镇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审核后方可发布。新闻工作应严格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由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后,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防汛办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5.5应急结束
按照汛情信息发布原则,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时,由区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解除紧急防汛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后评估组应立即对辖区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卫生防疫部门要对灾区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灾后疫情爆发。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做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按照“常、专、群、保、援”的应急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各村(居)、镇级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提升与现役部队和武警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6.2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完善镇级防汛综合物资储备库;各村(居)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防汛抢险装备库,逐步形成全镇防汛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
6.3资金保障
财政办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应急所需。上级财政下拨的重特大防汛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6.4通信保障
所有参与抢险救灾的部门及人员一律采用固定电话、对讲机、移动电话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信息畅通。移动部门、电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台、闭路电视、移动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群众发布雨情、水情信息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和防抢措施。
6.5交通保障
镇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调用东城公交公司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派出所、公巡大队按照镇防洪抢险指挥部的决定,对重点防洪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6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后,由木洞派出所、青山派出所加强辖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对机关单位、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发生灾害时,可安排受灾居民投靠安全地区的亲友,并做好登记,防止人员伤亡、失踪。镇防洪抢险指挥部可确定学校、山歌广场等区域为本辖区的紧急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6.8培训和演习
镇防洪抢险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要求,组织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参与应急抢险的人员集中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在发生不同等级的洪水时自身的职责。镇应急办牵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进一步强化抢险技能,落实岗位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相关部门综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后期处置
7.1善后安置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社事办牵头,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2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行业分管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了解核实灾情和损失情况,及时形成灾情报告并报镇应急办统一汇总。有关部门及时协调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7.3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灾后重建要第一时间恢复水、电、气等民生工程,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8附则
8.1名词解释
(1)保证水位: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2)警戒水位:可能造成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3生效实施
本预案经镇防洪抢险指挥部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原则上每3年组织更新一次。
附件:木洞镇防洪抢险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附件
木洞镇防洪抢险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姓名 |
所属单位及职务 | |
指挥长 |
徐仁伟 |
木洞镇党委书记 |
刘 松 |
木洞镇镇长 | |
副指挥长 |
吴 欢 |
木洞镇专职副书记 |
张宗智 |
木洞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 |
郭存执 |
木洞镇副镇长 | |
余立新 |
巴洲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 |
成员 |
刘光华 |
镇党政办主任 |
刘 巧 |
镇党群办(宣传)负责人 | |
刘珊珊 |
镇经发办主任 | |
罗国铭 |
镇社事办副主任 | |
任富辉 |
镇平安办主任 | |
代军 |
镇规建办主任 | |
余弘霖 |
镇财政办负责人 | |
王忠春 |
镇应急办主任、武装干事 | |
罗 楷 |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 |
苏建东 |
镇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 | |
牟明莉 |
镇农服中心主任 | |
胡 特 |
镇文服中心主任 | |
张 勇 |
镇生态环保中心 | |
杨正勇 |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邓乔 |
镇城管服务中心 | |
董佳 |
木洞文旅公司负责人 | |
王 平 |
巴南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 |
张 毅 |
木洞派出所所长 | |
王 晖 |
青山派出所教导员 | |
彭棚举 |
木洞公巡大队队长 | |
宋利强 |
木洞市场监管所所长 | |
马伟 |
供电所所长 | |
杨虹 |
天然气公司负责人 | |
温开亮 |
木洞水厂厂长 | |
汤毅 |
一社区书记 | |
代佳 |
二社区书记 | |
魏必勇 |
三社区书记 | |
黄文志 |
土地垴村书记 | |
彭莉均 |
保安村书记 | |
杨彬 |
庙垭村书记 | |
黄伦 |
松子村书记 | |
刘开兰 |
钱家湾村书记 | |
万成惠 |
中坝村书记 | |
陈富明 |
杨家洞村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