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378P/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麻柳嘴府发〔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麻柳嘴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1-27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25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结合全市推行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监督检查基本程序要求,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部门、村(居)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排查出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镇机关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于每月底将当月隐患台账报应急办备案,并在第二个月将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报应急办形成“闭环”。 12月底再次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 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 2023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
5. 2023年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6. 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监督排查计划
7. 2023年文化体育场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8. 2023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9. 2023年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0. 2023年敬老院及养老院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1. 2023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 2023年林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 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4. 2023年液化气网点和燃气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5. 2023年商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16. 2023年度市场监管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
(二)“以点带面”取得成效。通过强化对非煤矿山 “风险等级高、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整体的安全基本面。
(三)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促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镇应急办从事非煤矿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马元锋(政法委员、副镇长)、黄启波(应急办主任)。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62天)-非执法工作日(136天)=10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62天:参与区级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1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8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5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3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52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 每次参加监督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执法人员,每检查一家矿山为2次,首次为监督检查,第二次为整改复查。
2. 以安全管理基础较差、危险因素较大的露天矿山企业共计4家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1.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分类:
(1)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4)露天矿山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对开采矿物的围岩、表土及砾石进行先期剥离的。
(5)露天矿山企业破碎机台、料仓等附属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6)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 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后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2)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
(3)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复产复工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6)增划资源或扩规后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7)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或者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
(8)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9)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10)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
(11)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的承包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的。
(12)从事地质勘探活动中有坑探工程时,未在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编制安全专篇并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每月1次:重庆容清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耀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六零七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幺马冲建材有限公司。
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次数
责任领导:马元锋
责任部门(人):应急办 黄启波
附件2
202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镇应急办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马元锋(政法委员、副镇长)、黄启波(应急办主任)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62天)-非执法工作日(136天)=10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62天:参与区级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1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8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5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3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52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和频次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全覆盖检查。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21家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 重点检查对象。重庆神州燃料有限公司神州加油站、2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2. 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实施“回头看”,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新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相关装置按要求增设安全仪表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企业储罐区安全管理,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
(7)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雷、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8)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三严禁”、“六严禁”、“两关闭”的要求,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每季度检查1次:重庆神州燃料有限公司神州加油站。
每半年抽查1次: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重庆东琪港务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川港燃气麻柳配气站、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重庆思必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兴泰豪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重庆盛清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9家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次抽查1-2家。
春节前、清明节两个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对2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各开展1次覆盖检查,非销售旺季(3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对各零售点进行随机抽查,全年累计不少于1次全覆盖。
责任领导:马元锋
责任部门(人):应急办 黄启波
附件3
2023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件。
二、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面;持续抓好工贸企业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源头上管控事故。
三、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镇应急办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马元锋(政法委员、副镇长)、黄启波(应急办主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62天)-非执法工作日(136天)=10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62天:参与区级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1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8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5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3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52天;病假、事假共计3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1.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的。
2.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3.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4. 超过20吨的部件吊装,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中未选定起吊载荷质心的。
5. 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6. 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7. 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8. 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热处理炉未设置自动切断加热和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装置的。
9. 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内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的。
10. 镁铝合金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盐浴温度超过GB15734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的。
11. 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12. 临时涂装作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有机溶剂浓度超过允许限值,作业现场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或通风设施配置不全的。
13. 涂装作业中烘干系统的烟囱和焊接作业中的通风烟囱未定期清扫的。
14. 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或去除油迹时,作业区域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的。
15. 集聚在地沟、地坑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及时清除,且周边存有明火作业或高温物体的。
16.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庆钮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每季度抽查一次:重庆祥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宁泰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飞宁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尚恒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家园区工贸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每次1-2家。
其他,每次抽查1-2家。
责任领导:马元锋
责任部门(人):应急办 黄启波
附件4
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
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镇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得住、控得牢、防得稳的基本目标。
监督检查人员
镇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分别是:马元锋(政法委员、副镇长)、黄启波(应急办主任)、派出所民警。
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
1. 建立辖区重点车辆(客车、校车、摩托车、货车、农用车、面包车)人车台账,与重点车辆单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2. 对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非法营运,无牌机动车、未审验摩托车上路行驶,客运车、电动车、摩托车超员,电动车、摩托车不带头盔,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篷或挡风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处罚。
3. 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上报和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1. 执法纠违。根据区交安办相关要求,镇行政主要领导每半月带队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旬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每周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1次。
2. 隐患排查。由镇规建办、应急办、派出所每月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遇恶劣天气加大排查力度和次数。
责任领导:马元锋、唐建全
责任部门(人):应急办 黄启波 规建办 汪斌
派出所 刘宏
附件5
2023年规建办农房建设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房建筑安全检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农房建设施工检查,及时督促建设户整改安全隐患,推动建设户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原则,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指标得有效控制。
二、建筑安全检查人员及分工
目前,从事农房建筑安全检查工作的人员有2人,分别为:郭力豪、蒋权。
具体的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安排中进行调配。
三、农房建筑安全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500天。
(二)农房建筑安全检查工作日:500-288-195=17天。
(三)其他检查及工作日: 288天,包括全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审批150天;资料归档及资料录入及其他工作96天;全年农房建筑安全巡查1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0天。
(四)非检查执法工作日:195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40天。病假、事假共计1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0天。参加党群活动等计25天。
四、农房建筑安全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全检查的原则
2名以上(含)建筑安全检查人员会同(或独立)所在辖区村社干部参加检查。
(二)农房建筑安全检查的重点
1.自建房农户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一般性安全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除外),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绳)、安全帽等)的检查。
2.其他方面的建筑安全检查按安全生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
责任领导:唐建全
责任部门(人):规建办 汪斌
具体检查责任人:郭力豪、蒋权。
附件6
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监督排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做好我镇2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核查及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安全监督排查原则及人员
总体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人员分工: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兼职人员有2人,分别为:汪斌、高世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20名。
三、安全监督排查时间任务安排
(一)汛期前期排查(3月-5月)
每年3-5月进行汛期前期排查工作,由镇责任部门会同607地质队和木洞规资所对每个地灾点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更换“两卡一书”,查看警示牌是否损坏,做好地灾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积极动员搬迁,完善汛前排查相关资料的编制、整理存档,及时组织开展地灾演练。
(二)汛期巡查(5月-10月)
在汛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做好汛期日常巡查工作,分管领导每月巡查一次,工作人员每周巡查二次,并按汛期要求及时手机上报地灾隐患点监测情况。同时加强对地灾监测员到岗到位考核。
(三)汛期后核查(11月-次年2月)
及时做好讯后检查总结,完成年初上报的搬迁任务。
四、安全监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排查要求
监测采用人工手测方法,主要对裂缝相对位移变化进行观测,监测使用工具为钢卷尺、三角尺、皮尺等,要求在测量点测量出裂缝相对位移变化情况,对水位点观测,主要观测水量变化和水浑浊变化。观测时间要每月观测1次,汛期期间每周1次,若遇大雨、暴雨,则根据情况加密观测次数。监测记录要求记录观测日期、观测日天气状况,若遇降雨,应记录降雨起止时间、雨量等。
(二)警界范围
灾害体警界范围为滑坡边界外30—100米范围内。
(三)预警信号、紧急情况下批准发布人、程序
当观测点裂缝位移变化明显增大,裂缝急剧扩展,两侧裂缝加速向前延伸,前缘泉水水量突变,突发性浑浊,则滑体可能速滑。紧急情况下,担任防灾责任人发布避让疏散命令,预警信号以鸣锣方式通知。
(四)避危躲险方案
灾害体内群众接到紧急撤离信号后,可按最短距离线路,迅速撤到灾害体外安全地带。撤迁时,应做到迅速、安全、有序不乱。
(五)责任人的确定
各地灾隐患点责任人为对应地灾点的监测员,镇防灾责任人为彭君洪。
(六)险情及灾情上报方式与途径
险情发生后,监测责任人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或派人向镇政府上报灾情,镇政府立即通报区政府,同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共同组织安排,并参与救灾工作。
责任领导:唐建全
责任部门(人):规建办 汪斌
附件7
2023年文体旅游场所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辖区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以改善辖区文化体育旅游场所的环境安全。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文化服务中心从事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5人,分别是:肖英、王心普、翟甜甜、李丹阳、张越。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月至4月:检查人和桥村、牌楼村、感应村、梓桐村、牌坊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体育健身器材故障排查。
5月至8月:检查八角村、望江村、麻柳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体育健身器材故障排查;检查天盟航空、光美娱乐、体育、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疫情防控。
9月至12月:检查回龙寺村、平桥村、水淹凼村、赚宝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体育健身器材故障排查;木鱼谷、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疫情防控。
责任领导:贺娅丽
责任部门(责任人):文化服务中心 肖英
附件8
2023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防尘、防毒、防噪重点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按照“执法三部曲”的要求,全面规范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重点企业、重点危害、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整治,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用人单位出现群发、频发职业病事件,确保全镇职业卫生工作形势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镇社事办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朱彦(副镇长)、黄永红(社事办负责人)、殷天春。
镇执法大队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有2人,彭君(执法大队副队长)、吴再明。
三、监督检查计划
3月计划检查耀圣、六零七、容青、幺马冲、重庆钛业、思必水,南松、盛清、关西。
5月计划检查宁泰、东琪、富江、飞宁、神州加油站、钮龙。
8月计划检查耀圣、六零七、容青、幺马冲、重庆钛业、思必水,南松、盛清、关西。
11月计划检查宁泰、东琪、富江、飞宁、神州加油站、钮龙。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评价;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与管理(含劳务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危害警示告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台账的建立健全情况。
责任领导:朱彦
责任部门(人):社事办 黄永红 执法大队 彭君
附件9
2023年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危及学生安全的突出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以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环境安全。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社事办从事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2人,分别是:黄永红、王晶。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季度:
2月麻柳嘴镇中学校,麻柳嘴镇中心小学校及幼儿园,启蒙幼儿园,梓桐苑幼儿园。
二季度:
6月麻柳嘴镇中学校,麻柳嘴镇中心小学校及幼儿园,启蒙幼儿园,梓桐苑幼儿园。
三季度:
9月麻柳嘴镇中学校,麻柳嘴镇中心小学校及幼儿园,启蒙幼儿园,梓桐苑幼儿园。
四季度:
12月麻柳嘴镇中学校,麻柳嘴镇中心小学校及幼儿园。
四、主要检查内容
2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卫生情况检查。
6月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管安全检查。
9月过期食品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管安全检查。
12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卫生情况检查。
责任领导:朱彦
责任部门(人):社事办 黄永红
附件10
2023年敬老院及养老院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敬老院及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我镇对敬老院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避免敬老院老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对养老机构负有“属地责任”,协助区民政局监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以改善辖区内养老院环境安全。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社事办从事敬老院及养老院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黄永红、王晶、殷地福。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敬老院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2、养老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泉龙君怡心园养老院检查时间分别是3月、6月、8月、11月。
责任领导:朱彦责任部门:社事办 黄永红
四、主要检查内容
麻柳嘴镇敬老院检查内容安排:
1月、2月室内火源使用安全检查、室内药品是否过期。
3月、4月厨房食品安全检查、敬老院周边隐患排查。
5月、6月消防安全检查(上半年消防演练)、每天巡查记录情况。
7月、8月食品安全检查、请消假制度检查。
9月、10月地面防滑情况检查、检查消防水管设施情况。
11月、12月燃气使用检查、药品、食品卫生检查。
泉龙君怡心园养老院检查内容安全:
3月食品安全检查。
6月消防控制室、过道应急灯、烟感安全检查。
8月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管安全检查。
11月过期食品检查。
责任领导:朱彦
责任部门(人):社事办 黄永红
附件11
2023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督察人员
目前,镇农业服务中心从事农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有10人,分别是:郑继忠、汤文、李理、杨国忠、陈廷泉、於凤琴、曹元、陈峻申、胡开鑫、张龙凤。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1.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拖拉机、收割机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作业和驾驶操作人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套牌挪用、准驾不符、超期未检、脱保漏保等严重违法行为。
2.农村沼气安全。以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建立台账,宣传入户。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农业项目建设安全。以防范高处坠落、工程坍塌、触电等安全为重点,检查业主、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4.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防疫条件不达标、生产记录不规范、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安全隐患和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农药储存是否符合安全相关规定,农药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
四、监督检查的安排
1.农机安全。每季度随机检查农机使用单位5个以上。
2.沼气安全。日常检查每季度检查沼气使用单位10个。春节等重要时间前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农业项目安全。在有农业建设项目时,每月对单个项目检查1次。
4.农产品质量安全。
1月检查惠远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荣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木洞供销合作社麻柳嘴镇农资二门市、张园农资店。
4月检查途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亘坤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家坝农业专业合作社、姚崇丽农资店、石连波农资店。
7月检查渝名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木洞供销合作社天池农药门市、帝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益宝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10月检查岭香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展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车家志养殖场。
责任领导:黄平
责任部门(人):农服中心 郑继忠
附件12
2023年林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涉林单位、森林防灭火的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涉林作业安全事故、森林火灾,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及安全保障能力。
二、督察人员
目前,镇农业服务中心从事林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有3人,分别是:郑继忠、詹大勇、李理。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1.松材线虫除治。在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砍伐、清理、焚烧疫木及用药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操作,未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等。
2.森林防灭火。按照“点、线、面”管理要求,扎实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森林火灾的安全防范意识,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辖区有森林覆盖的村(水淹凼村、赚宝村、梓桐村、感应村、人和桥村、平桥村、回龙寺村)七个村为重点检查村,其余望江村、牌楼村、八角村以及退耕还林地为日常巡查为主,并且重点检查的村分别建立守卡点和护林员的到岗巡查情况。
四、监督检查的安排
1.松材线虫病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及流失疫木清理期间每周检查1次。
2.森林防灭火。日常检查安排:按照森林火险预警通报的低风险时间段每月检查1次。重点检查安排:春节、清明节、高温伏旱期7-9月、国庆节和森林火险高风险期,每周检查2次。
责任领导:黄平
责任部门(人):农服中心 郑继忠
附件13
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营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和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督察人员
目前,镇农业服务中心从事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有2人,分别是:郑继忠、曹元、张龙凤。
三、监督检查范围及内容
认真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及后期运营生产安全检查工作,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
四、监督检查的安排
1.日常检查:
3月检查水淹凼村、赚宝村、平桥村饮水工程和水库安全。
6月检查回龙村、人和桥村饮水工程和水库安全。
9月检查感应村、牌楼村饮水工程和水库安全。
12月检查梓桐村、八角村饮水工程安全。
2.汛期重点检查:
检查白银洞水库、双石水库、拦河坝水库、感应洞水库、水淹凼水库汛期安全,每月检查2次。
责任领导:黄平
责任部门(人):农服中心 郑继忠
附件14
2023年液化气网点和燃气企业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对镇辖区范围内液化气网点和燃气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目前,镇经发办从事燃气液化气监督检查人员有3人,分别是:贺娅丽、李安明、向鑫。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和频次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液化气经营网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每家经营网点首次为检查,第二次为复查,每次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经营网点数量总计2家。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镇属辖区内2家液化气供应网点,属地管理园区企业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各企业所在村居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对村居上报的问题及时反馈;
每季度检查1次:重庆市佳杰燃气有限公司麻柳嘴2个经营网点
每半年检查1次:富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春节前对2家供应网点和1家燃气企业各开展1次检查。
责任领导:贺娅丽
责任部门(人):经发办 李安明
附件15
2023年商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加强对商贸企业执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推动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件。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从事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有3人,分别是:贺娅丽、李安明、向鑫。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各企业所在村居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对村居上报的问题及时反馈;
1. 每次参加监督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每检查一家商贸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次数,首次为监督检查,第二次为整改复查。
2. 根据全镇商贸监督检查对象。以安全管理基础较差、设施配备不齐的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3. 每个月对辖区商贸企业和大型商户开展日常抽查检查1—2次;
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及敏感时期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次数。
责任领导:贺娅丽
责任部门(人):经发办 李安明
附件16
2023年市场监管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管目标任务
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监管工作计划
(一)食品生产监管
1.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时间
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巴南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行。
2.检查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事项参照《食品生产监督要点表》。
3.检查频次。原则上A、B、C、D级风险级别检查频次分别为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
(二)食品流通监管
以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为监管对象,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1.食品销售监管时间
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巴南区2023年度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行。日常检查内容按照《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专项检查内容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和镇政府安排部署的食品销售专项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频次。对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重庆市食品销售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积极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餐饮服务监管
1.餐饮环节监管时间
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巴南区2023年度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行。
2.检查重点。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单位。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检查内容。
3.监管要求。落实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加强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及重点品种的监管。推行“阳光餐饮”app注册使用,量化分级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四)保健食品监管
1.保健食品监管时间
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巴南区2023年度食品流通和餐饮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行。
2.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文件。
2.监管要求。监督全覆盖,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单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存在需要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期限并复查。
(五)药品流通环节监管
1.药品监管时间。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2023年度巴南区“两品一械”监管计划及要点》开展执行。
2.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监管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镇卫生院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个体诊所每年按照35%的比例检查,三年内全覆盖。对疫苗接种点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六)医疗器械监管
1.医疗器械监管时间。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2023年度巴南区“两品一械”监管计划及要点》开展执行。
2.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3.监管频次。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对辖区内确定为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确定为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确定为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年内达到全覆盖。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对本年度和上一年度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使用环节对辖区内镇以上医疗机构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二次,对其他医疗机构每两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上一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管频次。
(七)化妆品监管
1.监管时间。检查时间:每年1月—12月,根据区局评估制定的《2023年度巴南区“两品一械”监管计划及要点》开展执行。
2.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八)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19〕200号)和《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巴南市监〔2020〕79号),以及区局制定的《2023年度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行政执法、评价认定等工作。
责任领导:马元锋
责任部门(人):市场监管所 张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