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45P/2022-00334 | [ 发文字号 ] | 南彭办发〔2022〕176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南彭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9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南彭街道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彭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彭街道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自建房坍塌事故,导致23人受困,39人失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于5月1日召开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对迅速开展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去年6月、7月,我市主城四区相继发生民房倾斜、承重墙出现裂缝、围墙垮塌、玻璃厂钢架倒塌致致人员伤亡等事故,暴露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街道通过开展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作,掌握街道城镇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和使用情况。重点对街道城镇自建房屋属于C、D级危房、涉及改、扩建房屋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和处置,进一步加强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和隐患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老旧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纳入动态监测,做好城镇危房预防预警,对涉及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情况的房屋进行整改排危,严防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责任
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84号令)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领导、街道具体实施、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和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具体实施隐患排查,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房屋产权人进行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建立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和人员搬离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重点排查内容
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重点对涉及用于学校、医院、剧院、场馆、酒店、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养老院等功能并涉及村、社区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属于城镇C级危房的掌握隐患变化情况及住人情况,属于城镇D级危房的要对人员进行搬离并建立应急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区、街道领导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全国发生的各类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立即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压茬逐步推进。各村、社区此次排查重点聚焦在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涉及违法违规改扩建的、用于人员密集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上来,在此基础上压茬开展城镇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房屋要采取动态监测、警示警戒、劝其搬离等方式保障房屋和人员的安全。
(三)强化联动,落实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要积极与规建环办对接,对自建房屋超面积、超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强化排查结果运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排查出的涉及违法违规改扩建的房屋移交“两违”办进行处置。
(四)加强联络,严格信息报送。对本辖区内城镇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及目测安全等级等),逐户逐栋建立城镇自建房屋档案,请各村、社区按照要求报送排查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南彭街道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 永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孟世胜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丁鹏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钻斌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兆元 街道纪工委书记
左 萍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棋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庆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郭翰中 街道组织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钟 庆 街道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 舰 街道政法委员
成 员:街道规建环办为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办、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纪工委为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环办,杨松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工作;钟丽、张渝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镇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规建环办:负责牵头组织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收集资料汇总,及时上报,并向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治到位。
应急管理办:把自建房建设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通报、考核中,强化指导督促。对于城乡自建房建设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对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或多人受伤的典型安全事故,对事故查处予以挂牌督办,追究责任。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农业服务中心:对农村自建房屋选址占用林地情况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邻水、临河房屋加强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经济发展办:对企业(聚集人员多的厂房)、市场、商场、农家乐等加强巡查监管,对排查出的危房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
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城镇危房用作经营性质且拒不搬离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的进行严查、严管及关停。
派出所:全力支持配合规建环办推进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自2022年5月9日起,各村、社区需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街道规建环办109办公室。街道规建环办将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对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街道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此项工作将纳入2022年街道对各村、社区的年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扣分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微信、QQ、电视、广播、村、社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城镇自建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社区成立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制定本村、社区《城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附件1
城镇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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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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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小区) 路(街巷)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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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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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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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地下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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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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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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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设计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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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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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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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手续 |
□有 □无 |
规划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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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 |
□有 □无 |
建设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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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特种行业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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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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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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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设计施工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无资质单位设计改造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改造施工单位:□无资质单位施工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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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改造 内容 |
□加层(含夹层) □扩建 □拆改主体承重结构 □改变使用功能 □开挖地下空间 □分隔群租(隔断) □随意加大门窗洞口□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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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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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作 经营 |
□是 □否 |
实际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多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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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审批 手续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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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结构安全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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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排查 |
□暂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 □场址□地基基础 □墙柱 □梁板 □屋面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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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情况 |
□A级 □B级 □C级 □D级 |
危险部位: □场址□地基基础 □上部结构 □围护结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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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整治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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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治 □有整治计划 □有整治方案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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