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293620R/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南泉办发〔2023〕31号 |
| [ 主题分类 ] | 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南泉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4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泉办发〔2023〕3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现将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和氛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5%,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成立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向东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封洪波、李武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高存均、南泉派出所副所长刘亚光担任主任,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桦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规建环办牵头,南泉规资所、南泉派出所、应急办配合,民社办、经发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规建环办牵头,南泉规资所、南泉派出所、应急办配合,民社办、经发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问题建筑和喷淋问题建筑隐患需在2023年11月底前整改完毕。(应急办牵头,南泉派出所、规建环办、经发办、社事中心、城管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办牵头,规建环办、经发办、城管大队、社事中心、民社办、文服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应急办牵头,规建环办、经发办、城管大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4.林区主要火患。对林区内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树线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森林消防水池“缺水”等问题短板开展排查。对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旅游景点、庙宇、工矿企业、加油(汽)站、危化仓库、散坟集中点等隐患点位进行彻底清查。(农服中心牵头,经发办、规建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发办、规建环办、民社办、城管大队、应急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应急办牵头,经发办、规建环办、民社办、文服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规建环办、经发办、应急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规建环办、经发办、应急办、民社办、社事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城管大队牵头,南泉街道派出所、规建环办、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农服中心、城管中心、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为责任单位)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入户宣讲。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按照《2023年南泉街道“小火亡人”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南泉办发〔2023〕25号)部署,切实摸清辖区“小火亡人”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家庭监护人、村社网格人员为主的消防安全精准帮扶名录,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教育,确保重点对象人人有人管。
2.多形式宣传。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利用户外Led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村(社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25日前)。督促各企业(单位)五月底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完成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25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5日前)。各村居、相关部门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五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化解积案、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反思发言机制,对事故多发频发、高居不下、管控不好、监管不到位的村居在街道月度安全例会上进行反思发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各村居、相关部门建立隐患台账,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企业、社会单位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从5月起,请各村居每月23日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1)和《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表》(附件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1.《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
2.《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表》
联系人:应急办 孙小越,联系电话62840268
附件1
| 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 ||||||||||||||||||||||||||||||||
| 序号 | 村(社区) | 摸排(检查)单位(家) | 遗留问题大起底 | 消防设施大排查 | 突出问题大执法 | 安全素养大宣教 | 应急救援大演练 | 备注 | ||||||||||||||||||||||||
| 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 | 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 | 防灭火设施 | 安全疏散设施 | 防火分隔设施 | 林区设施隐患 | 查处整改违规用火用电(处) | 查处整改违规施工动焊(处) | 查处整改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处) | 查处(整改)违规生产经营(处 | 查处(整改)占堵“生命通道”(处) | 查处整改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处) | 开展宣传活动(次) | 开展入户宣传(户) | 推送宣传信息(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落实小火亡人重点对象帮扶措施(人) | 居民住宅消防演练 | 社会单位消防演练 | 森林防灭火演练 | |||||||||||||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开展演练(次) | 参加人员(人) | 开展演练(次) | 参加人员(人) | 开展演练(次) | 参加人员(人) | |||||||||||||||
| 1 | ||||||||||||||||||||||||||||||||
| 2 | ||||||||||||||||||||||||||||||||
| 报送单位: 报送人员及联系电话: 审核领导: | ||||||||||||||||||||||||||||||||
| 备注:上报单位自行收集相关数据台账和佐证资料备查。 | ||||||||||||||||||||||||||||||||
附件2
| 南泉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表 | |||||||||||
| 排查单位 | 排查人员 | 排查时间 |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排查事项 | 被检查单位 | 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名字、职务电话) | 整改资金 | 是否有整改预案 | 整改情况 (是否闭环) | 备注 |
| 一 | 遗留问题大起底 | 1.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的遗留问题,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进行违规使用。 | |||||||||
|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违规将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是否存在未经消防审批手续,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违规投入使用的。 | |||||||||||
| 二 | 消防设施大排查 |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
|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
|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 |||||||||||
| 4.林区主要火患。林区内输电线路是否存在的安全距离不足,输电、配电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以及运行状况差等隐患、森林消防水池“缺水”等问题。 | |||||||||||
| 三 | 突出问题大执法 |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院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
| 2.违规施工动焊。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 | |||||||||||
|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 |||||||||||
|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 | |||||||||||
| 5.占堵“生命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 | |||||||||||
|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是否存在四类违规用火行为(烧杂草、秸秆等农事用火,上香烧纸、燃放爆竹等祭扫用火,烧疫木、违规焊接、切割等施工生产用火,吸烟、烧烤和篝火等野外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是否存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 | |||||||||||
备注:请各村居在每月23日前将此表报送给南泉街道应急办孙小越 |
|||||||||||

巴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