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暂行)

巴南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
整治参考标准(暂行)
按照市政府《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确保整治标准统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参考标准,请各街镇、园区公司、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可燃雨棚整治参考标准
(一)整治对象:可燃雨棚,指设置在建筑外窗、阳台或露台上方用于挡雨、挡风或防高空落物砸伤的且燃烧性能属可燃、易燃材料的建筑装配。
(备注:可燃、易燃材料,指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2条之规定,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为B2级及以下的材料均属于可燃、易燃材料即易起火、易燃烧、易碳化。)
(二)整治方法:一是予以拆除;二是将可燃雨棚更换为不燃或难燃材质的雨棚。
(备注:市面上常用的不燃、难燃材质雨棚有彩钢瓦、不锈钢、铝合金、玻璃、水泥石棉瓦等;可燃材质雨棚有PVC材料、塑料、织物材料、拉膜材质等。因市场上材质较多无法完全列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查看相应检测报告或在安全环境下进行现场点火试验以确定其燃烧性能。)
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参考标准
(一)整治对象:突出外墙的防护网,常指高层住宅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建筑物外立面超过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的防护网或吊挂物品。
(二)整改方式:对高层建筑突出外墙的防护网,一是予以拆除;二是通过改造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的方式进行整改,留出“生命通道”。
(三)整改标准:突出外墙防护网开设疏散逃生口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之规定。
1.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对一套住宅设置有多个防护网的,至少应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的防护网上开设一个应急疏散逃生口;有条件的,应尽量在所有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2.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3.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x600mm。
4.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5.防护网上及应急疏散逃生口处严禁堆放各类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