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293620R/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 南泉办发〔2022〕33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南泉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4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泉办发〔2022〕3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相关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落实重庆市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巴分类组发〔2021〕1号)、《巴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南分类办〔2021〕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南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南泉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泉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一、工作目标
在南泉街道各物业小区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大力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方法的知晓率及垃圾分类正确投放率,为切实落实辖区垃圾分类达标工作任务 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队伍建设标准
(一)指导员招募
每个物业小区,需建立1支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
1. 人员来源:以本社区热衷于环保事业的楼栋组长、党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要对象。
2. 人员条件: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 招募程序:由各社区组织报名、考察、培训,统一持证上岗,人员名单需报街道城管中心备案。
(二)配备标准
指导员配备情况(见附件1),每名指导员可根据小区居民户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区域。
(三)服务补贴
垃圾分类桶边指导员实行服务补贴制度 ,每名指导员每月1000元,实际经费以街道和社区的考核为准,人员由社区统筹安排部署工作,经费由街道拨付给各社区和相关村。
(四)指导员职责
垃圾分类指导员每日在岗在职,履行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
1. 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向居民宣传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了解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方法等。
2. 采取户外活动、入户宣传和桶边指导、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法规、标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逐步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3. 指导、二次分拣、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
4. 提供人性化服务,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5.对不规范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
6.对物业小区的分类作业进行监督、指导、扫描二维码等工作。
7. 遵守街道及社区的管理规定,服从社区工作人员安排,坚持
文明引导,使用文明用语、规范用语。在岗期间,不能饮酒、不能吸烟,注重形象,按时上岗,原则上春季至秋季工作时间为:7: 00-9: 00,晚18: 00-20: 00, 冬季工作时间为:早7: 30-9: 30, 晚17: 00 -19: 00。
三、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由街道城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各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管理制度
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保证各项措施的到位。
1. 培训制度。街道城管中心委托左岸公司负责社区指导员队伍的培训;社区负责一线指导员培训。
2. 目标考核制度。各社区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指导员考核办法,并报街道城管中心审定后备案。
四、考核制度
街道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将采用不定时、不定点、随机抽查各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岗履职情况。
1.未按要求着装上岗的,或者上岗时态度不端正,与他人发生争吵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垃圾分类指导员在岗未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20元;未按要求上岗、空岗、无故脱岗每发现一次视情扣50元;空岗三次(含三次)以上直接辞退。
3.现场查看分类效果,准确率未达80%混装严重的一次扣20元;未更新工作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0元。
4.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履职尽责不力,个人被区级通报批评一次扣100元,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及被市级(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辞退。
5.垃圾分类指导员按时上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个人事迹被区级通报表扬的,每一次奖励200元;被市级(含)及以上通报表彰的,每一次奖励500元。
6.指导员工作经费发放情况,最终由街道城管中心平日抽查考核和社区每月对垃圾分类指导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进行核对后划拨经费,费用在区级划拨至街道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安全管理
由街道城管中心制定《垃圾分类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社区负责在指导员培训时加强安全教育,并常抓不懈。
此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月起执行,根据工作推动情况适时调整 。
附件:1.南泉街道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名额表
2.南泉街道垃圾分类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1
南泉街道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名额表
序号 |
社区 |
指导员(名) |
备注 |
1 |
金鹿社区 |
11 |
|
2 |
福鹿社区 |
11 |
|
3 |
鹿角社区 |
4 |
|
4 |
正街社区 |
1 |
|
5 |
长南桥社区 |
2 |
|
6 |
艾乐村 |
3 |
|
7 |
杨市村 |
2 |
|
合计 |
34 |
附件2
南泉街道垃圾分类指导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指导员应自觉接受社区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第一的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
二、在工作期间发现易燃易爆易碎品,应尽快向社区指导员报告,交由专业人员处理。
三、在岗期间要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分拣工具,特别注意分拣的夹子不要随意甩、摆,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四、要正确使用分拣工具,尽量避免将头部探进垃圾桶内分拣、将桶倾斜或踮起脚跟;在使用脚踏垃圾桶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手被垃圾桶盖夹到。
五、工作期间要注意躲避小区行驶车辆;遇到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应注意路面情况,绕行积水路面,同时远离临时建筑物,避免发生意外。
六、在上岗期间禁止参与除社区指导员安排的各种非垃圾分类现场活动,防业因人多发生踩路事件。
七、如在工作期间出现身体不适,如中暑、眩晕,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电话通知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最大限度对自己人身安全负责,严禁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