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02A/2022-00016 | [ 发文字号 ] | 圣灯山府发〔2022〕74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7 |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市、区领导相继作出批示。为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巴南安办〔2022〕51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深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已进入汛期、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建筑施工作业高峰、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区)、镇规环办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逐栋逐项闭环整改到位,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二、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治理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劝离在内居住或使用房屋的人员。
各村(社区)、镇规环办等相关部门要对辖区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要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巴南安办〔2021〕107号)要求,落实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对超越本级处置和执法权限的,要依法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严格进行处置。
三、严格做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备案制度,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未制定拆除方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要紧密结合防汛初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暑等要求,对周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临建板房,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巡查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各村(社区)、镇规环办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圣灯山村、圣灯山社区、陈家社区、跳石社区、梁岗村、石林村、思栗村、滩子口村等村(社区)人群聚集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场所安全,特别要重点排查经营场所的聚集地、“两违”建筑场地和老旧房屋,做到排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严肃调查事故
镇安委办将把自建房建设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自建房屋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通报、考核中,强化指导督促。对于自建房建设和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并追究责任。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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