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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8802A/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圣灯山府发〔2023〕45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火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火管理的通

各村民委员会、林区经营单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就我镇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任主体

林区或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在林区或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监督指导

各村民委员会在镇农服中心的指导下,督促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有关规定

(一)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经营活动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先期设计,设计必须要满足能在其经营范围内发生火情、火灾时,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快速的进行处置。

(二)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当编制能满足企业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明确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内部明确责任分工,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同时将编制的预案报辖区村备案。

(三)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当配置能满足发生火情、火灾时的应急防灭火物资。在重要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应急消防池、布设应急消防水管网,应急发电机等应急物资。

(四)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将经营范围内2.5米以下的树枝枝桠及林下的枯枝落叶全部清理干净;应在经营场所与连片林区之间换种阻燃宽15米以上的生物隔离带,并清除隔离带范围内的枯枝杂草。

(五)各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与林区边缘不足15米森林防火安全范围的,经营主体应设置房屋与林区15米以上的森林防火隔离带。

(六)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经营范围场所范围内布设足够醒目的森林防火标识标牌、禁止携带火源(对携带火源的游客,经营单位要统一进行保管。)、禁止游客在林区经营范围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并发放并建立进入林区森林防火告知书和游客进入台账。

(七)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过夜整改。

(八)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布设林区内电力线路时,应取得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布设,不得违规布设电力线路。

(九)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

四、涉及的各村,应按照以上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进行严格管理。对林下经营单位未按以上规定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村要督促经营主体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允许其继续经营。涉及的各村要全面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并逐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五、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未落实本通知规定的,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镇政府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镇对村月度、季度及年终森林防火目标考核。

七、本通知自2023525日起执行。

附件:  1.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表。

2.进入林区经营单位登记表

3.进入林区经营单位告知书(模板)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35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明细表。

圣灯山镇    村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明细表

序号

社数

小地名

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林区经营面积(亩)

经营场所与林区的距离(米)

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未落实的原因(具体情况可以另页具体说明)

1










2










3










4










5










6










7










附件2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登记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地址(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人数

联系电话

进入时间

离开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3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告知书(模版)

尊敬的游客:

欢迎进入此栏填写林区经营单位的名称,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您及家人的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前主动将火源交到我单位统一保管,离开前,我们立即进行归还。

二、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在林区内生明火。

四、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吸烟。

五、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要在我单位森林防火指导员的指导下,熟知森林防灭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此栏填写林区经营单位的名称

                       2023年  月   日

  

圣灯山府发〔202345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火管理的通

各村民委员会、林区经营单位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就我镇林区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责任主体

林区或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做好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在林区或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监督指导

各村民委员会在镇农服中心的指导下,督促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有关规定

(一)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经营活动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先期设计,设计必须要满足能在其经营范围内发生火情、火灾时,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快速的进行处置。

(二)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当编制能满足企业森林防灭火的应急预案,明确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内部明确责任分工,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同时将编制的预案报辖区村备案。

(三)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当配置能满足发生火情、火灾时的应急防灭火物资。在重要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应急消防池、布设应急消防水管网,应急发电机等应急物资。

(四)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前,应将经营范围内2.5米以下的树枝枝桠及林下的枯枝落叶全部清理干净;应在经营场所与连片林区之间换种阻燃宽15米以上的生物隔离带,并清除隔离带范围内的枯枝杂草。

(五)各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场所与林区边缘不足15米森林防火安全范围的,经营主体应设置房屋与林区15米以上的森林防火隔离带。

(六)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经营范围场所范围内布设足够醒目的森林防火标识标牌、禁止携带火源(对携带火源的游客,经营单位要统一进行保管。)、禁止游客在林区经营范围内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并发放并建立进入林区森林防火告知书和游客进入台账。

(七)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过夜整改。

(八)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布设林区内电力线路时,应取得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严格按照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布设,不得违规布设电力线路。

(九)各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演练。

四、涉及的各村,应按照以上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进行严格管理。对林下经营单位未按以上规定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村要督促经营主体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允许其继续经营。涉及的各村要全面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并逐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五、林区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未落实本通知规定的,镇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森林防火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镇政府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镇对村月度、季度及年终森林防火目标考核。

七、本通知自2023525日执行。

附件:  1.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表。

2.进入林区经营单位登记表

3.进入林区经营单位告知书(模板)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35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明细表。

圣灯山镇    村林区及林区边缘经营主体排查明细表

序号

社数

小地名

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林区经营面积(亩)

经营场所与林区的距离(米)

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未落实的原因(具体情况可以另页具体说明)

1

2

3

4

5

6

7

附件2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登记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地址(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人数

联系电话

进入时间

离开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3

进入林区经营单位告知书(模版)

尊敬的游客:

欢迎进入此栏填写林区经营单位的名称,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您及家人的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前主动将火源交到我单位统一保管,离开前,我们立即进行归还。

二、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在林区内生明火。

四、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不得吸烟。

五、请督促您及您的家人在进入林区后,要在我单位森林防火指导员的指导下,熟知森林防灭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此栏填写林区经营单位的名称

                       2023年  月   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5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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