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02A/2022-00047 | [ 发文字号 ] | 圣灯山府发〔2022〕5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圣灯山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7 |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圣灯山镇禁渔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圣灯山镇禁渔目标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我镇禁渔工作,按照区退捕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并经报镇领导同意,现将我镇禁渔目标考核办法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圣灯山镇禁渔考核办法
2.圣灯山镇村(社区)禁渔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年度)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圣灯山镇禁渔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0号)和重庆市巴南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启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通知》(巴长禁渔办发〔2021〕1号)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禁渔退捕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禁渔目标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民委员会。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时间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属地责任落实、禁渔氛围营造、维护社会稳定、信息报送档案资料、上级交办及投诉举报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采用自然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等详见圣灯山镇禁渔目标考核表(附件1)。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七条 圣灯山镇天然水域禁捕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下简称镇工作专班)。
第八条考核工作以镇工作专班平时的检查、村(社区)自评向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次,90分(包含90)以上的为好,80分(包含80)至89分为较好,80分以下的为一般。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河长制考核中按比例得分的依据。
第十四条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圣灯山镇 村(社区)禁渔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 年度) | ||||||||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复评分 | 备注 |
1 | 一、加强组织领导 (40分) | (一)组织领导(10分) | 1.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 6 | 未成立或建立不得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 |||
2.建立禁渔工作专班,有具体工作人员和联络人。 | 4 | |||||||
(二)工作部署(20分) | 3.禁渔工作纳入村(社区)议事日程,定期研判(全年不少于4次)。 | 8 | 每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按比例扣分。 | |||||
4.禁捕退捕政策、会议精神层层有部署、有落实。 | 6 | |||||||
5.制定禁渔工作计划(含年度、专项行动计划)。 | 6 | |||||||
(三)工作保障(10分) | 6.组建与禁渔任务相适应的护渔队伍。 | 5 | ||||||
7.禁渔护渔人员有安全及意外保障,巡查巡护执勤中有标识。 | 5 |
8.建立非法捕捞重点水域、重点人群台账和非法收购、销售野生鱼市场主体(含个人)台账。 | 2 | |||||||
2 | 二、落实属地责任 (18分) | (六)巡查巡护(10分) | 9.建立日常巡查巡护制度和巡查巡护台账。 | 2 | 未建立日常巡查巡护制度扣1分,未建立巡查巡护台账扣1分。 | |||
10.对辖区内禁捕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 | 2 | 未开展扣2分,巡查不到位酌情扣分。 | ||||||
11.每年对辖区内涉渔场所(涉渔餐馆、渔具制售门店、水产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不低于2次。 | 2 |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12.巡查巡护中及时发现、处置辖区内涉渔船舶、渔网等。 | 2 | 发现涉渔船舶、渔网、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3.巡查巡护中及时发现、处置上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 2 | |||||||
(七)整治“三无”(自用)船舶(8分) | 14.巩固“三无”(自用)船舶整治成果,辖区内“三无”(自用)船舶底数清楚。 | 2 | 底数不清扣1分。 | |||||
15.持续推进“三无”(自用)船舶整治,发现1艘处置1艘。 | 2 | 新增“三无”船舶未妥善处置,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6.自用船舶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明确。 | 2 | 每项未落实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 ||||||
17.自用船舶(清漂、景观、生活保障等船舶)标识明显。 | 2 | |||||||
3 | 三、营造禁渔氛围 (10分) | (十)禁渔宣传(10分) | 18.开展进“三区一店”(社区、校区、渔区和餐饮店)宣传活动。 | 2 |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扣2分。 | |||
19.定期组织村居干部会议,村民居民院坝会议,宣传市级部门发布的禁捕通告等禁渔法律法规政策,发放宣传资料(每年不低于2次)。 | 4 | |||||||
20.在村居、场镇重要场所、临江临河路口地段设立禁渔宣传牌、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 2 |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扣2分。 | ||||||
21.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播放禁渔宣传视频语音。 | 2 | 每项细则落实不到位扣1分,未开展扣2分。 | ||||||
4 | 四、维护社会稳定(8分) | (十一)信访稳定(4分) | 22.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渔民上访和群众集访事件。 | 2 | 发生渔民上访事件每次扣0.5分,发生群体集访事件每次扣1分,信访问题处置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3.及时处置信访问题。 | 2 | |||||||
(十二)网络舆情(4分) | 24.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网络负面舆情。 | 2 | 出现网络负面舆情每次扣0.5分,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每次扣0.5份。每项扣完为止。 | |||||
25.辖区内发生网络舆情及时处置。 | 2 | |||||||
5 | 五、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 (17分) | (十三)资料报送(15分) | 26.确定专人负责禁渔档案资料的收集报送。 | 5 | 未落实专人负责扣1分。 | |||
27.按时报送禁渔有关资料、报表。 | 5 | 禁渔资料、报表报送不及时,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8.报送的禁渔资料、报表真实有效。 | 5 | 禁渔资料、报表出现重大错误,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十四)档案管理(2分) | 29.规范管理禁渔档案资料。 | 2 | 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扣1分,未建立禁渔档案资料扣2分。 | |||||
6 | 六、其他(10分) | (十五)通报 (2分) | 30.被国家、市级专班或部门通报批评、区委区政府或专班通报批评 | 2 | 被通报批评,国家级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1分,区级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十六)上级交办(4分) | 31.及时处理国家、市级、区级各专班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 | 2 | 各级专班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无结果反馈。国家级每次扣1分,市级每次扣0.5分,区级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32.及时处理、镇、区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 2 | 处理区级部门交办其他事项不及时、不到位,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十七)投诉举报(4分) | 33.建立涉渔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台账。 | 2 | 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完善台账扣1分。 | |||||
34.及时受理、处置各类投诉举报问题(含上级交办)。 | 2 | 投诉举报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无结果反馈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 |||||||
评分说明:不涉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和“三无”(自用)船舶整治工作的村(社区),对应评分项视为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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